一、施工招標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應該具備的條件:

(1)招標人已經(jīng)依法成立;

(2)初步設計及概算應當履行審批手續(xù)的,已經(jīng)批準;

(3)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應當履行核準手續(xù)的,已經(jīng)核準;

(4)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jīng)落實;

(5)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一)招投標項目的確定

按照我國的招投標法,以下項目宜采用招標的方式確定承包人: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yè)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

(二)招標方式的確定

《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招標分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方式。

1.公開招標

優(yōu)點:招標人有較大的選擇范圍,可在眾多的投標人中選擇報價合理、工期較短、技太可靠、資信良好的中標人。

缺點:公開招標的資格審查和評標的工作量比較大、耗時長、費用高,且有可能因資格預審把關不嚴導致魚目混珠的現(xiàn)象發(fā)生。

如果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招標人就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的投標人。

2.邀請招標一一有限競爭性招標,至少三家

我國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jīng)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1)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2)受自然地域環(huán)境限制的;

(3)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4)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項目的價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四)招標信息的發(fā)布與修正

1.招標信息的發(fā)布

招標公告應在國家指定的媒介(報刊和信息網(wǎng)絡)上發(fā)表。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出售最短不得少于5日。

2.招標信息的修正

(1)時限: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發(fā)出;

(2)形式:所有澄清文件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

(3)全面:所有澄清文件必須直接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

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應為招標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

(五)資格預審一一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

1.資格預審,是指在投標前對潛在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

2.資格后審,是指在開標后對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

(六)標前會議

招標人的問題的解答,都應以書面形式發(fā)給每一個蕕得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對問題的答復不需要說明問題來源。會議紀要和答復函件形成招標文件的補充文件,都是招標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補充文件與招標文件內容不一致時,應以補充文件為準。

(七)評標

1.初步評審主要是進行符合性審査,即重點審查投標書是否實質上響應了招標文件的要求。

2.對報價計算的計算有誤審查:大小寫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單價與數(shù)量的乘積之和與所報的總價不一致的應以單價為準;標書正本和副本不一致的,則以正本為準。

3.詳細評審是評標的核心,是對標書進行實質性審查,包括技術評審和商務評審。

4.評標方法可以釆用評議法、綜合評分法或評標價法等,可根據(jù)不同的招標內容選擇確定相應的方法。 評標結束應該推薦中標候選人。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應當限定在1~3人,并標明排列順序。

二、施工投標

1.投標人應重點注意招標文件中的以下幾個方面問題①投標人須知②投標書附錄與合同文件③技術說明 ④永久性工程之外的報價補充文件

2.復核工程量

(1)釆用單價合同時,如投標人發(fā)現(xiàn)工程量相差較大時,投標人應向招標人要求澄清。

(2)采用總價固定合同時,如業(yè)主在投標前對爭議工程量不予更正,而且是對投標者不利的情況,投資者在投標時要附上聲明:施工結算應按實際完成量計算。

3.常用的投標策略:信譽取勝、低價取勝、縮短工期取勝、改進設計取勝、以現(xiàn)金或特殊的施工方案取勝

4.正式投標需要注意的事項

(1)投標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可以拒收。

(2)招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相應。

施工總包與分包

一、施工總包

1.一個建設工程中,只能有一個施工總包

2.施工總承包單位和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都可以筒稱為“施工總包”

二、施工分包

1.業(yè)主以指定分包的名義過多地介入工程分解和發(fā)包,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合同,就應該理解為是平行發(fā)包,而不再是施工總承包模式。

2.施工總包分包:分為專業(yè)分包、勞務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