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文分析了不同招標方式下的工程招投標交易成本和制度成本,不僅具有理論價值,而且擴展了工程招投標成本的內涵,對工程招投標實踐也能起到一定的指導作用。 
關鍵詞: 工程招投標成本 交易成本 制度成本 
   
  1.引言 
  工程招投標是通過市場競爭與交易,形成工程合同的過程。由于招標方式與工程招投標行為過程及工程合同的形成與執(zhí)行都有著十分密切的內在聯(lián)系,選擇不同的招標方式必然會對工程招投標的操作流程產生影響,進而影響工程招投標成本。 
  2.工程招投標成本的定義與構成 
  工程招投標成本是指為使建設工程交易活動能順利實施,工程招投標雙方,以及包括政府相關管理機構在內的參與工程招投標的社會有關各方所付出的財力、精力、人力、資源、時間等一切有形和無形成本的總和。它具體包括:招標人和投標人雙方為完成工程交易行為所支付的交易成本;除招標人和投標人外,包括其他參與招投標社會各方在內,為使招投標各環(huán)節(jié)健康規(guī)范運行所支付的制度成本。 
  工程招投標的交易成本是工程招投標雙方為達成交易目的,從招標、發(fā)標、投標、評標、確定中標人直至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整個流程中所需直接支付的費用。主要包括招投標信息成本、招投標文件編制成本、招投標交易綜合服務費、招標人的招標組織費用、投標人的投標過程費用以及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機會成本和利息損失等組成內容。 
  工程招投標制度成本是招投標行為主體雙方以及其他相關參與方由于共同遵守相應的制度和規(guī)則,為此所必須付出的制度運行成本。主要包括法律成本、監(jiān)督成本、尋租成本、信用成本和時間成本等組成內容。 
  3.公開招標與邀請招標各自的優(yōu)缺點分析 
  3.1公開招標的優(yōu)缺點 
  3.1.1公開招標的優(yōu)點 
  3.1.1.1在公開招標方式下,投標人競爭激烈,一般以對招標人較有利的價格確定中標價,這樣有利于降低和控制工程造價。 
  3.1.1.2可以保證所有合格的投標人都有參加工程投標的機會,擴大招標人的選擇范圍。 
  3.1.1.3保證招標工作根據預先指定的程序和標準公開客觀地進行,從而降低了在工程招標中作弊腐敗的可能性。 
  3.1.1.4可以引進較為先進的設備、技術和工程管理經驗,特別對于國際工程尤其如此。 
  3.1.2公開招標的缺點 
  3.1.2.1公開招標歷時較長,必須經過一整套周密且比較復雜的程序,從招標公告發(fā)布、資格預審、評標定標、授予中標直到簽署合同,時間少則兩三個月,長則半年甚至更長。 
  3.1.2.2不設置資格預審程序而直接發(fā)布招標公告的公開招標,招標人事先很難掌握有效的潛在投標人數量。若投標人過少,競爭不夠充分,可能致使招標人無法選擇到滿意的承包商,更壞的情形是,投標響應人數不足以滿足法律要求而造成工程流標,不得不重頭再次履行招標程序,將直接影響工程計劃進度;若投標人過多,勢必會加大整個工程的投標成本以及招標人為組織招標所投入的人力、財力、精力,造成不經濟。 
  3.2邀請招標的優(yōu)缺點 
  3.2.1邀請招標的優(yōu)點 
  3.2.1.1邀請招標時間相對較短,操作相對簡便。 
  3.2.1.2正常情況下,招標人邀請的都是對其技術、實力、信譽等比較了解和認可的企業(yè),且投標人對工程的針對性強,無論今后哪家中標,都能較好地履行合同并保證工程質量。 
  3.2.1.3投標人的實力基本處于同一競爭水平線上,且投標人數量相對較少,中標率提升,所有投標人的投標總費用以及招標人的招標費用都能得到較好控制,不至于造成過度浪費。 
  3.2.2邀請招標的缺點 
  3.2.2.1一些招標人會以邀請招標為借口來規(guī)避公開招標,甚至圍標、串標、先定后招、排斥潛在投標人等違法違規(guī)現(xiàn)象,為尋租行為的產生創(chuàng)造了更好條件。 
  3.2.2.2不利于營造充分競爭的市場環(huán)境和行業(yè)整體水平的提高,對多數投標人而言不公平。 
  4.不同招標方式下工程招投標成本比較 
  4.1交易成本的比較 
  公開招標的投標人數相對邀請招標較多,那么招標人用于組織招標(如資格預審,評標)的費用會大大提高。 
  公開招標極有可能會出現(xiàn)招標人對投標人或潛在投標人并不了解甚至完全不了解的情形,但為了對最終的工程負責,招標人往往會對投標人基本情況、履約能力、技術水平、誠信度進行調查了解,必要時還會對特定投標人進行考察,這都是招標人付出的信息成本;公開招標的競爭相對激烈,投標人若想在第一時間掌握有效工程招標信息,就不得不訂購紙質媒體或注冊成為網站會員并按期繳納會費,這是投標人的信息成本。 
  公開招標時競爭激烈,投標文件編制的好壞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投標人能否從投標競爭中勝出,正因為如此,相當數量的投標人為了贏得業(yè)主和評委良好的第一印象,還在一些與投標內容無實質性關系之處做文章,如對投標文件打印裝幀越發(fā)精美豪華,彩色激光打印、高品質打印紙、綢緞錦盒包裝等,有些投標文件甚至可以稱為藝術品,這些無疑增加了投標文件的編制成本。 
  七部委30號令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提交;拒絕提交的,視為放棄中標項目。”在投標保證金及履約保證金生效期間,即使不考慮這筆資金的機會成本,也意味著投標人和中標人要放棄這段時間這筆保證金的資金時間價值,若投標人同時參加多個工程的投標或同時執(zhí)行多個工程合同,放在保證金上的資金會對投標人的現(xiàn)金周轉造成不小的壓力。當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失效后,招標人會退還保證金,但通常情況下,招標人并不會退還因占用保證金而產生的利息。公開招標中標率顯然比邀請招標低,所以履約保證金的機會成本和利息損失機率還是較大的,這些放棄掉的機會成本和利息損失,可以被視為投標人付出的一部分交易成本。 
  綜上所述,公開招標顯然要比邀請招標多花費的交易成本多。 
  4.2制度成本的比較 
  既然是邀請招標,招標人與投標人或者曾經有過較良好的既往合作經歷,或者彼此之間比較信任。無論投標人參與投標直至日后履行合同的誠意和能力,還是招標人實施招標直至日后承諾兌現(xiàn)的誠意,對方都比較有把握,故信用成本要低于公開招標。在時間成本上,通過上面不同招標方式優(yōu)缺點分析,很明顯,邀請招標也要低于公開招標。無論是《招標投標法》還是7部委30號令,我國的法律法規(guī)體系對建設工程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條件及審批都作出了比較嚴格的規(guī)定和限制。同時,對邀請招標投入的行政監(jiān)管力度也更大,因此,相比公開招標,邀請招標付出的法律成本和監(jiān)督成本更高。由于公開招標的公開性、公平性、競爭性較邀請招標都更高,相對而言,尋租的機會要比邀請招標少,相應可能發(fā)生的尋租成本會遠遠低于邀請招標,而預防尋租和腐敗,也正是限制邀請招標的根本原因?傮w而言,邀請招標支付的制度成本要高于公開招標。 
  5.結語 
  從邀請招標到公開招標,工程招投標的制度成本隨著這一進程逐漸變小,而交易成本則隨之逐漸增大。所以,今后努力的方向就是尋求最低的工程招投標總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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