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混合料運到現(xiàn)場后,應采用瀝青混凝土攤鋪機或穩(wěn)定土攤鋪機攤鋪混合料,攤鋪機宜連續(xù)攤鋪。
2) 在攤鋪機后面應設專人消除粗細集料離析現(xiàn)象。
3) 基礎分兩層施工時,在鋪筑上層前應在下層頂面先灑水濕潤。
4) 混合料每層攤鋪厚度應根據(jù)碾壓機具體類型確定。用12t—15t三輪壓路機碾壓時,每層的壓實厚度不應超過15cm;用18t-20t三輪壓路機 和振動壓路機碾壓時,每層的壓實厚度不應超過20cm;采用能量大的振動壓路機碾壓時,經過試驗可適當增加每層的壓實厚度。壓實厚度超過上述規(guī)定時,應分 層鋪筑,每層最小壓實厚度為lOcm。
5) 水泥穩(wěn)定土混合料的密實度(重型擊實法)上基層不得少于98%;底基層不得小于97%。
6) 水泥穩(wěn)定土施工時嚴禁用薄層貼補法進行找平。
7) 當混合料的含水量達到最佳含水量時,應立即用輕型兩輪壓路機并配合12t以上壓路機在結構層全寬內進行碾壓。碾壓時應重疊1/2輪寬,后輪應超過兩段的接縫處。后輪壓完道面全寬時為一遍,一般需壓6—8遍,直到達到要求的密實度為止。
8) 壓路機的碾壓速度,頭兩遍以1.5-1.7km/h為宜,以后逐漸增加到2.0—2.5km/h。
9) 為保證穩(wěn)定土層表面不受損壞,嚴禁壓路機在已完成的或正在碾壓的地段上調頭或急剎車。
10) 碾壓過程中,水泥穩(wěn)定土的表面應始終保持濕潤,如水份蒸發(fā)過快,應及時補灑適量的水份。
11) 碾壓過程中,如有“彈簧”、松散、起皮等現(xiàn)象,應采取有效措施處理,達到質量要求。
12) 水泥穩(wěn)定土應盡可能縮短從加水拌和至碾壓終了的延遲時間,延遲時間不應超過2ho宜在水泥初凝前并應在試驗確定的延遲時間內完成碾壓,達到要求的密實度。碾壓結束之前,其縱橫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13) 用攤鋪機攤鋪混合料時,不宜中斷,如因故中斷時間超過2h,應設置橫向接縫。設置橫向接縫時,攤鋪機應駛離混合料末端,人工將末端含水量合適的 混合料修整整齊,緊靠混合料處放置與壓實厚度相同的方木,整平緊靠方木處的混合料,方木另一側應支撐牢固以防碾壓時將方木移動,用壓路機將混合料碾壓密 實。在重新攤鋪混合料之前,將固定物及方木移去,并將四周清理干凈。攤鋪機返回到已壓實層的末端,重新開始攤鋪下一段的混合料。
14) 宜采用多臺攤鋪機前后相距5m·8m并排同步向前推進攤鋪混合料,以減少縱向接縫數(shù)量。在縱向接縫處,必須垂直相接,嚴禁斜面搭接?v縫的設 置,在前一幅攤鋪時,靠中央的一側用方木或鋼模板做支撐,支撐高度與穩(wěn)定土層的壓實厚度相同。養(yǎng)護結束后,在攤鋪另一幅之前,拆除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