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抗震墻的底部加強部位,是指在抗震墻底部的一定高度內,適當提高承載力和加強抗震構造措施。接下來一起學習下抗震設計中,墻底部加強部位有的注意事項。
首先還是老生常談的,大家要熟悉一下我們的學習體系和路徑,深入理解規(guī)范體系,才談得上“按規(guī)范執(zhí)行”。
工程概念
建筑抗震設計規(guī)范 GB 50011-2010[2016年修訂版] > 6 多層和高層鋼筋混凝土房屋 > 6.1 一般規(guī)定
6.1.10 抗震墻底部加強部位的范圍,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底部加強部位的高度,應從地下室頂板算起。
2 部分框支抗震墻結構的抗震墻,其底部加強部位的高度,可取框支層加框支層以上兩層的高度及落地抗震墻總高度的1/10二者的較大值。其他結構的抗震墻,房屋高度大于24m時,底部加強部位的高度可取底部兩層和墻體總高度的1/10二者的較大值;房屋高度不大于24m時,底部加強部位可取底部一層。
3 當結構計算嵌固端位于地下一層的底板或以下時,底部加強部位尚宜向下延伸到計算嵌固端。
機理
條文說明:
6.1.10 延性 抗震墻一般控制在其底部即計算嵌固端以上一定高度范圍內屈服、出現(xiàn)塑性鉸。設計時,將墻體底部可能出現(xiàn)塑性鉸的高度范圍作為底部加強部位,提高其受剪承載力,加強其抗震構造措施,使其具有大的彈塑性變形能力,從而提高整個結構的抗地震倒塌能力。
89規(guī)范的底部加強部位與墻肢高度和長度有關,不同長度墻肢的加強部位高度不同。為了簡化設計,2001規(guī)范改為底部加強部位的高度僅與墻肢總高度相關。本次修訂,將“墻體總高度的1/8”改為“墻體總高度的1/10”;明確加強部位的高度一律從地下室頂板算起;當計算嵌固端位于地面以下時,還需向下延伸,但加強部位的高度仍從地下室頂板算起。
此外,還補充了高度不超過24m的多層建筑的底部加強部位高度的規(guī)定。
有裙房時,按本規(guī)范第6.1.3條的要求,主樓與裙房頂對應的相鄰上下層需要加強。此時,加強部位的高度也可以延伸至裙房以上一層。
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guī)程 JGJ 3-2010 > 7 剪力墻結構設計 > 7.1 一般規(guī)定
條文說明:
7.1.4 抗震設計時,為保證剪力墻底部出現(xiàn)塑性鉸后具有足夠大的延性,應對可能出現(xiàn)塑性鉸的部位加強抗震措施,包括提高其抗剪切破壞的能力,設置約束邊緣構件等,該加強部位稱為“底部加強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