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關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建設工程計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青建管字〔2020〕3號
各區(qū)、市建設主管部門,青島西海岸新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快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建設工程新開工及復工工作,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維護建筑市場各方合法權益,現將山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建設工程計價有關事項的通知》(魯建標字〔2020〕1號)轉發(fā)給你們(詳見附件),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提出以下補充意見,請遵照執(zhí)行。
一、疫情防控期間完成的工程量,其人工費上漲指數暫按14%(合同約定人工單價為調整基價)執(zhí)行。工程結算時,按實調整。
二、因疫情防控導致材料價格重大變化,已簽訂施工合同中僅對少數材料價格風險約定調整,其他材料價格風險未約定調整或約定不調整的,對于單種材料合價占單位工程或專業(yè)工程合同造價比例在1%及以上的材料,疫情防控期間內適用情勢變更原則,發(fā)承包雙方參照省、市有關建設工程材料價格風險控制文件,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合理分擔風險。
三、各單位應及時按照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和合同約定,做好不可抗力發(fā)生時的工程造價管理工作,并通過電子郵件(郵箱:jwzjz@qd.shandong.cn)及時向市造價站報送工程建設人工、材料等價格信息變化情況。對于報送信息及時、準確、全面并采用的,將根據我市建筑市場主體信用考核管理辦法相關條款進行相應加分獎勵。
青島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