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衛(wèi)生部2004年11月頒布農(nóng)村飲用水安全衛(wèi)生評價指標體系(水農(nóng)〔2004〕547號)。該評價指標體系將飲用水分為安全和基本安全兩個檔次,由水質(zhì)、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證率四項指標組成。四項指標中只要有一項低于安全或基本安全最低值,就不能定為飲用水安全或基本安全(詳見附錄2.5〉。
1.水質(zhì)
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GB 5749—2006〉要求的為安全;符合《農(nóng)村實施〈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準則》要求〔即符合GB 5749—2006中表4〉的為基本安全。
2.水量
每人每天可獲得的水量不低于40〜60L為安全;不低于20〜40L為基本安全。根據(jù)氣候特點、地形、水資源條件和生活習慣,將全國分為五個類型區(qū),不同地區(qū)的具體水量標準可參照附錄2.4確定。
3.方便程度
人力取水往返時間不超過10min為安全;取水往返時間不超過20min為基本安全。
4,保證率
供水保證率不低于95%為安全;不低于90%為基本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