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二級建造師《法律法規(guī)》新舊教材對比解讀,本文重點劃出新舊教材之間的變動、新增考點內容有多少等一系列問題

      《法規(guī)》總體變化情況:

 、俜ㄒ(guī)教材變化:實質性變化比例約為5%~6%,變化點較細。

  ②整體知識框架不變,章節(jié)不變,仍舊為八章三十六節(jié)。

  ③教材變化點主要集中在: 1070擔保制度、

  2020施工企業(yè)從業(yè)資格制度、

  4010建設工程合同制度(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工程墊資的處理和承包人工程價款的優(yōu)先受償權)

       7020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

  變化1:1040 建設工程物權制度

  舊教材15頁:(二)用益物權

  用益物權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地役權。

  新教材15頁:(二)用益物權

  用益物權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居住權和地役權。

  變化2:1070 建設工程擔保制度

  舊教材30頁:(四)保證責任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新教材30頁:(四)保證責任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變化3:1070 建設工程物權制度

  舊教材30頁:(四)保證責任

  新教材30頁:

  (四)保證責任

  第三人加入債務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受影響。

  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xié)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后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

  變化4:1070 建設工程擔保制度

  舊教材30頁:(四)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新教材30頁:(四)保證責任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變化5: 1070 建設工程擔保制度

  舊教材31頁:(三)抵押的效力

  抵押人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證其價值。

  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價款項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

  新教材31頁:(三)抵押的效力

  抵押人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證其價值。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變化6: 2020 施工企業(yè)從業(yè)資格制度

  舊教材53頁:(一)施工企業(yè)的資質序列

  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yè)承包資質、施工勞務資質三個序列。

  新教材54頁:按照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建設工程企業(yè)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建市 [2020] 94 號)的規(guī)定,施工資質分為綜合資質、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yè)承包資質和專業(yè)作業(yè)資質。

  (二)施工企業(yè)的資質類別和等級

  將10類施工總承包企業(yè)特級資質調整為施工綜合資質,可承擔各行業(yè)、各等級施工總承包業(yè)務;

  保留 12 類施工總承包資質,將民航工程的專業(yè)承包資質整合為施工總承包資質;

  將 36 類專業(yè)承包資質整合為 18 類;

  將施工勞務企業(yè)資質改為專業(yè)作業(yè)資質,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

  綜合資質和專業(yè)作業(yè)資質不分等級,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yè)承包資質等級原則上壓減為甲、乙兩級(部分專業(yè)承包資質不分等級) ,其中,施工總承包甲級資質在本行業(yè)內承攬業(yè)務規(guī)模不受限制

  變化7: 2020 施工企業(yè)從業(yè)資格制度

  舊教材54頁:(二)施工企業(yè)資質的許可權限

  新教材54頁:(二)施工企業(yè)資質的許可權限

  《建設工程企業(yè)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規(guī)定,進一步加大放權力度,選擇工作基礎較好的地方和部分資質類別,開展企業(yè)資質審批權下放試點,將除綜合資質外的其他等級資質,下放至省級及以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其中,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資質的審批權限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方便企業(yè)就近辦理。

  變化8: 2020 施工企業(yè)從業(yè)資格制度

  舊教材55頁:(一)企業(yè)資質的申請......

  新教材55頁:(一)施工企業(yè)資質的告知承諾制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 (國辦發(fā)( 2018 ) 33 號)規(guī)定,對通過事中事后監(jiān)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清單及具體要求,申請人按照要求作出書面承諾的,審批部門可以直接作出審批決定。

  自2021年1月1日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繼續(xù)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涉及上述資質的重新核定事項不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

  告知承諾制審批流程:......

  (二)企業(yè)資質的申請

       變化9: 4010 建設工程合同制度

  舊教材114頁:3.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

  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大型企業(yè)遲延支付中小企業(yè)款項的,應當支付逾期利息。

  雙方對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約定的,約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訂立時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未作約定的,按照每日利率萬分之五支付利息。

  新教材115頁:3.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

  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沒有約定的,按照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或者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息。

  變化10: 4010 建設工程合同制度

  舊教材114頁:4. 工程墊資的處理

  當事人對墊資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

  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有約定的,承包人可以請求返還墊資利息;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的,不得請求支付利息。

  新教材115頁:4. 工程墊資的處理

  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高于墊資時的同類貸款利率或者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部分除外。

  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變化11: 4010 建設工程合同制度

  舊教材115頁:

  裝飾裝修工程的承包人,請求裝飾裝修工程價款優(yōu)先受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裝飾裝修工程的發(fā)包人不是該建筑物的所有權人的除外。

  承包人建設工程價款優(yōu)先受償的范圍依照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關于建設工程價款范圍的規(guī)定確定。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設工程價款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主張優(yōu)先受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承包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yōu)先受償權,但最長不得超過 6 個月,自發(fā)包人應當給付建設工程價款之日起算。

  新教材116頁:

  裝飾裝修工程具備折價或者拍賣條件,裝飾裝修工程的承包人請求工程價款就該裝飾裝修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承包人建設工程價款優(yōu)先受償的范圍依照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關于建設工程價款范圍的規(guī)定確定。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設工程價款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主張優(yōu)先受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承包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yōu)先受償權,但最長不得超過 18 個月,自發(fā)包人應當給付建設工程價款之日起算。

       變化12: 4020 勞動合同及勞動者權益保護制度

  舊教材145頁:(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

  新教材146頁:(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

  2020年10月經修改后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guī)定,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 18 周歲的公民。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 16 周歲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招用已滿16 周歲未成年人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執(zhí)行國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的規(guī)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yè)。

  變化13: 5010 施工現場環(huán)境保護制度

  舊教材179頁:三、對向大氣排放污染物單位的監(jiān)管

  新教材180頁:

  四、碳排放權交易管理

  2020 12 月生態(tài)環(huán)境部發(fā)布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溫室氣體排放單位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列入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名錄:

  (1)屬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行業(yè);

  (2)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 2.6 萬噸二氧化碳當量。

  碳排放: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氣等化石能源燃燒活動和工業(yè)生產過程以及土地利用變化與林業(yè)等活動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也包括因使用外購的電力和熱力等所導致的溫室氣體排放。

  碳排放權:是指分配給重點排放單位的規(guī)定時期內的碳排放額度。

  變化14: 6020 施工安全責任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舊教材213頁:

  (六)請求民事賠償權

  《安全生產法》規(guī)定,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yè)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新教材214頁:

  (六)救治和請求民事賠償權

  《安全生產法》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救治有關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yè)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變化15: 7020 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舊教材270頁:一、施工單位對施工質量負責......

  新教材273頁:一、施工單位對施工質量負責

  2021年7月公布的《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規(guī)定,工程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及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當建立建設工程質量責任制度,加強對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措施施工質量的管理。國家鼓勵工程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隱蔽工程施工質量信息。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抗震設防強制性標準進行施工。

  變化16: 7020 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舊教材271頁:二、總分包單位的質量責任.....

  新教材274頁:二、總分包單位的質量責任

  《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規(guī)定,實行施工總承包的,隔震減震裝置屬于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應當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變化17: 7020 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舊教材272頁:二、施工檢測的見證取樣和送檢制度......

  新教材275頁:二、施工檢測的見證取樣和送檢制度

  《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規(guī)定,隔震減震裝置用于建設工程前,施工單位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jiān)理單位監(jiān)督下進行取樣,送建設單位委托的具有相應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資質的機構進行檢測。禁止使用不合格的隔震減震裝置。

  變化18: 7030 建設單位及相關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舊教材277頁:

  新教材280頁: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依法對工程質量承擔全面責任。對因工程質量給工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損失,建設單位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有其他責任人的,可以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建設單位要健全工程項目質量管理體系,配備專職人員并明確其質量管理職責,不具備條件的可聘用專業(yè)機構或人員。加強對按照合同約定自行采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等的質量管理,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變化19: 7044 竣工結算、質量爭議的規(guī)定

  舊教材292頁:

  新教材295頁:一、工程竣工結算

  《行政事業(yè)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規(guī)定,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采用建設方式配置資產的,應當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及時辦理資產交付手續(xù),并在規(guī)定期限內辦理竣工財務決算,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對已交付但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確認資產價值。

  變化20: 7050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制度

  舊教材300頁:

  新教材303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請求發(fā)包人返還工程質量保證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當事人約定的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屆滿;

  (2)當事人未約定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的,自建設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滿2年;

  (3)因發(fā)包人原因建設工程未按約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90日后當事人約定的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屆滿;當事人未約定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90日后起滿2年。

  發(fā)包人返還工程質量保證金后,不影響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guī)定履行工程保修義務。

  變化21:2010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制度

  舊教材44頁

  新教材47頁:變化: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進一步規(guī)定,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 (1) 依法應當辦理用地批準子續(xù)的,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xù); (2) 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的,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3) 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 )已經確定施工企業(yè); (5) 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建設單位應當提供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承諾書,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guī)定審查合格; (6) 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變化22:3010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制度

  舊教材72頁:

  新教材73頁:新增:

  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必須指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yè)項目范圍規(guī)定)) (發(fā)改法規(guī)[2018) 843 號)規(guī)定,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yè)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必須招標的具體范圍包括:

  (1)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礎設施項目;

  (2)鐵路、公路、管道、水運,以及公共航空和 A1 級通用機場等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項目;

  (3)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絡等通信基礎設施項目;

  (4)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等水利基礎設施項目;

  (5)城市軌道交通等城建項目。

  變化23:4020 勞動合同和勞動者權益保護制度

  舊教材148頁:

  新教材149頁:

  一、勞動爭議的范圍

       按照2007年12月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以下簡稱《勞動爭議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法釋【2020)26號)的規(guī)定,勞動爭議的范圍主要是:(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fā)生的爭議;(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fā)生的爭議;(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fā)生的爭議;(6)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的糾紛;(7)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后發(fā)生的糾紛;(8)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勞動關系是否已經解除或者終止,以及應否支付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發(fā)生的糾紛;(9)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請求用人單位返還其收取的勞動合同定金、保證金、抵押金、抵押物發(fā)生的糾紛,或者辦理勞動者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等移轉手續(xù)發(fā)生的糾紛;(10)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xù),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發(fā)生的糾紛;(11)勞動者退休后,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tǒng)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yǎng)老金、醫(y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待遇而發(fā)生的糾紛;(12)勞動者因為工傷、職業(yè)病,請求用人單位依法給予工傷保險待遇發(fā)生的糾紛;(13)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guī)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付賠償金發(fā)生的糾紛;(14)因企業(yè)自主進行改制發(fā)生的糾紛;(1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