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yè)內常見的車輛事故
  企業(yè)機動車輛包括:汽車類,如載重汽車、大小客車、客貨兩用汽車、內燃叉車、裝載機等;電瓶車類,如電瓶平板車、電瓶叉車等;拖拉機類,如手扶拖拉機、履帶式拖拉機等;有軌車類,如電力車、蒸汽機車、內燃機車、有軌電動車等;施工車輛,如挖掘機、推土機、電鏟等。
  上述車輛在行駛中引起的擠壓、撞車或傾覆等造成的人身傷害;行駛中上下車、扒車、搭乘非乘人車、放飛車等造成的人身傷害;車輛運輸中的摘掛鉤和機動車輛牽引、安裝、就位等造成的人身傷害;車輛運行中碰撞建筑物、構筑物、堆積物引起建筑物倒塌、物體飛濺下落和擠壓地面而產生物體飛濺等造成的人身傷害。上述傷害都屬于常見的車輛傷害事故。
  2.路道口安全
  鐵路與道路的交叉路口是交通事故高發(fā)區(qū)域。無論是行人還是機動或非機動車輛經過鐵路道口時,應該高度重視交通安全。應注意的事項是:觀察標識和警示信號是否有火車通過;聽從道口管理人員的指揮;不準穿越欄桿;停車需制動停穩(wěn);載運大型設備、構件應按當地鐵路部門指定的道口、時間通過。
  3.鐵路道口管理
  有些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平時通過的火車不多。這種道口最容易使人放松警惕,如不注意觀望就貿然通過,一旦有火車駛來就很可能發(fā)生事故。1994年全國鐵路發(fā)生的一萬多起路邊傷亡事故中,道口事故占了18%;在道口事故中,無人看守的道口又占92%。因此,國家已三令五申要加強鐵路道口的管理。
  4.乘車的安全
  在城市經常乘坐公共汽車、地鐵、電車、出租車等,共同的安全事項是: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將身體伸出車外;不準在車內打鬧、游戲;不與司機交談;不能往車下拋物;不能在車內打毛衣;按安全標志行事。
  5.駕車的安全
  交通安全的保證既有乘車人的責任,更有駕車人的責任。特別是機動車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guī),才能保證城市交通安全。首先是車輛的技術安全要得到保證,基本的車輛安全裝置性能要良好,要配備必要的滅火器具;行駛中車速、方向、行車道等方面要按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嚴禁超重、超高裝運物品,嚴禁人貨混裝。
  6.乘飛機的安全
  飛機是高危險的交通工具,但由于快捷、方便和舒適,而普遍受歡迎。乘飛機的安全事項有:嚴禁攜帶槍支、彈藥、兇器、易燃易爆物品、腐蝕品、放射性物品等;登機前要關閉手持電話、尋呼機、電子游戲機、筆記本電腦等;飛機起飛和降落時要系安全帶;懂得使用滅火器、氧氣袋、救生衣等安全設施;一旦遇到迫降、空中停車等險情,要服從機組人員的指揮。
  7.廠內鐵路線路安全規(guī)定
  《工廠企業(yè)廠內運輸安全規(guī)程》第2.1. 2~2 1.4款規(guī)定:廠內正線、聯絡線在路堤地段坡腳線或護堤邊線外、路塹地段坡頂線或天溝外,或平坦地段側溝邊線外1m內,嚴禁挖溝、蓄水、取土,并不準向鐵路線路上排棄廢水和倒垃圾。
  站場最外側的線路中心至路基面邊緣的寬度不得小于3m,現有不符上述規(guī)定的站場,在改、擴建條件困難時不得小于2.8m。在梯線、牽出線和貨場邊緣的裝卸等有調車人員上、下車的一側,不得小于3.5m。
  允許行人的鐵路橋梁和隧道的一側或兩側應設置有防護欄桿的人行道。
  8.廠內機動車輛管理
  《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運輸安全規(guī)程》第3.3.1~3.3.2款規(guī)定:車輛必須由當地公安部門或交通部門核發(fā)號牌和行駛證,方準行駛,限于廠內行駛的車輛,必須由廠交通安全管理部門核發(fā)號牌和行駛證,牌證不得挪用、涂改、偽造。
  車輛必須按當地公安部門或交通監(jiān)理部門規(guī)定的時間接受檢驗。限于廠內行駛的車輛,按廠交通安全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時間接受檢驗。逾期未經檢驗的車輛,不能行駛。
  9.經常載人的貨車有何規(guī)定
  《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運輸安全規(guī)程》第3.2.4款規(guī)定:“經常用于載人的貨車,必須裝有扶梯、拉手、拉桿等。車箱欄板高度不得低于1m,車箱兩側欄間應有保險鎖鏈,車棚不得高于1.75m。”
  第3.3.8款規(guī)定:“經常用于載人的貨車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1)必須由具有5萬km或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的駕駛員駕駛,并持有當地公安部門和交通監(jiān)理部門核發(fā)代客證的駕駛員駕駛;(2)不能超過核定的人數;(3)指定專人負責車上安全;(4)限于廠內行駛的機動車,不得用于載人。”
  10.機動車裝載貨物的要求和規(guī)定
  《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運輸安全規(guī)程》第3.3.5款規(guī)定:“裝載貨物必須均衡平穩(wěn)、捆扎牢固,車廂側板、后欄板要關好拴牢。貨物長度超過后欄板時,不得遮擋號牌、轉向燈、尾燈和制動燈。裝載散狀、粉狀或液態(tài)貨物時,不得散落、飛揚或滴漏車外。”
  第3.3.3款要求:“隨車裝卸人員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1)不得超過廠交通安全部門核準的人數;(2)載運大、重貨物未靠廂欄板時,貨前不得乘人;(3)載物高度超出車廂欄時,貨上不得乘人;(4)不得坐在車廂欄板上,車輛未停穩(wěn)前不得上、下車;(5)機動車車廂以外的任何部位或貨運汽車的掛車、拖拉機的掛車、電瓶車、起重車、罐車、平板車和輪胎式專用車,不得載人。但安裝有效鎖制的自動傾卸車和設有圍護欄的起重車、平板拖車、垃圾車等,經廠交通安全管理部門核準,可載裝卸人員1—4人。”
  11.裝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貨物的安全規(guī)定
  《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運輸安全規(guī)程》第3.3.10款要求:裝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貨物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必須經廠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和保衛(wèi)部門批準,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行駛;
  (2)必須由具有5萬km和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的駕駛員駕駛,并選派熟悉危險品性質和有安全防護知識的人擔任押運員;
  (3)必須用貨運汽車運輸,禁止用汽車掛車及其它機動車運輸;
  (4)車上應根據危險品的性質配帶相應的防護、消防器材,車廂兩端上方須插有危險標志;
  (5)應在貨車排氣管消音器外裝設火星罩,易燃、易爆貨物專用車的排氣管應在車廂前一側,向前排氣;
  (6)車廂周圍嚴禁煙火;
  (7)裝載液態(tài)或氣態(tài)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車,必須掛接地靜電導鏈;裝載液化氣體的車輛,應有防曬措施;
  (8)裝載氯酸鈉、氯酸鉀和用鐵桶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不得使用鐵底板車輛;
  (9)裝載劇毒品的車廂,用后應進行清洗、消毒;
  (10)不得與其它貨物混裝,易燃、易爆物品的裝載量不得超過貨車載重量的三分之二,堆放高度不得高于車廂欄板;
  (11)兩臺以下車輛跟蹤運輸時,兩車最小間距為50m,行駛中不得緊急制動,嚴禁超車;
  (12)中途修車應選擇安全地點,停車或未卸完貨物前,駕駛和押運不得離車。
  12.廠內機動車行駛速度的規(guī)定和限制
  《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運輸安全規(guī)程》第3.1.4~3.4.3款規(guī)定:機動車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在無限速標志的廠內主干道行駛時,不得超過30km/h,其它道路不得超過20km/h,必須超過規(guī)定速度時,須經主管部門批準。
  惡劣天氣能見度在5m以內或道路最大縱坡在6%以上,能見度在10m以內時,應停止行駛。執(zhí)行任務的消防車、工程搶險車、救護車,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不受規(guī)定速度限制。13.《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運輸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哪些地點不準停放車輛
  《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運輸安全規(guī)程》第3.4.8款規(guī)定,下列地點不準停放車輛:
  (1)距通勤車站、加油站、消防車庫門口和消防栓20m以內的地段;
  (2)距交叉路口、平交道口、轉彎處、隧道、橋梁、危險地段、地中衡和廠房、倉庫、職工醫(yī)院大門口15m以內的地段;
  (3)坡度大于5%的路段;
  (4)道路一側有障礙物時,對面一側與障礙物長度相等的地段兩端各20m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