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藝標準適用于鋼結構厚涂型防火涂料噴涂工藝施工。
噴涂:
1 一般設計要求厚度為經(jīng)耐火試驗達到耐火極限厚度的1.2 倍,以耐火極限為梁2h,柱3h,其設計厚度為梁30mm,柱35m。第一層厚1cm 左右,晾干七~八成再噴第二層,第二層厚1~l.2cm 左右為宜,晾干七~八成后再噴第三層,第三層達到所需厚度為止。
2 噴涂時噴槍要垂直于被噴鋼構件,距離6~10cm 為宜,噴涂氣壓應保持0.4~0.6MPa,噴完后進行自檢,厚度不夠的部分再補噴一次。
3 正式噴涂前,應試噴一建筑層(段),經(jīng)消防部門、質監(jiān)站核驗合格后,再大面積作業(yè)。
4 施工環(huán)境溫度低于+5℃時不得施工,應采取外圍封閉,加溫措施,施工前后48h保持+5℃以上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