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組織設計與施工方案的管理原則
按照工程規(guī)模和創(chuàng)優(yōu)要求施工組織與施工方案分層編制。
根據方案對工程質量、安全的影響程度不同,以及法規(guī)的要求,將審批權限劃分為技術部(機電部)與公司總工程師。
涉及安全專項方案由公司安全部與技術部審核,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對于分包方案,監(jiān)督原審批手續(xù),公司技術部不審批,只核查。
項目編制的各項方案必須經過項目評審后方可報公司審批。
施工組織設計審批實行集體審批、總工簽字的辦法,將施工組織設計中關于施工管理的相關職責落實到機關責任部門。
注重專家論證的管理。
以集團名義承擔的施工組織設計與方案必須總工程師簽字審批,蓋集團技術部章。
審核
公司各級技術負責人負責完成。
技術部組織編制的施工組織總設計、設計由公司主方案工程師(或公司技術部經理)審核。
土建施工組織設計由工程總承包經理部項目總工程師審核。專業(yè)施工組織設計由工程總承包經理部機電經理審核。
總承包項目經理部編制的分項(專項)施工方案由項目技術部經理審核,專業(yè)分項(專項)施工方案由項目機電部經理審核。
由指定/專業(yè)分包商編制的方案由指定/專業(yè)分包商的法人單位技術負責人進行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