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圖集適用于云南省抗震設防烈度8度(0.3g的Il. IV類場地除外)及8度以下地區(qū)一般工業(yè)與民用建筑的低承臺樁基礎。鐵路、公路與橋梁、港口、水利、市政、構筑物等工程的基礎設可參考使用。
在進行樁基抗震承載力驗算時,當樁基所處地質條件及上部結構滿足(建筑抗震設計規(guī)范》GB50011-2001等有關規(guī)范的規(guī)定,可不進行樁基抗震驗算,否則設計人員應對樁基進行抗震驗算,確保所選樁型的各項力學指標滿足建筑物的實際受力狀況要求。
管樁適用于除土層中含有難以消除的孤石等障礙物、夾有不適宜做持力層但管樁又難以貫穿的堅硬夾層以及巖面埋藏較淺的傾斜、高低變化較大且難以貫入的巖層以外的地質情況。
管樁主要適用于承受整向荷載,當承受水平荷載或為抗拔樁時,設計人員應結合工程有關因素,經綜合分析驗算后選用或另行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