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照明的內容
備用照明:正常照明失效時,為繼續(xù)工作(或暫時繼續(xù)工作)而設的照明。
疏散照明:為了使人員在火災情況下,能從室內安全撤離至室外(或某一安全地區(qū))而設的照明。
安全照明:正常照明突然中斷時,為確保處于潛在危險的人員安全而設的照明。
應急照明的設置
備用照明的設置:配電房、消防水泵房、防排煙風機房、消防中心、通信機房、大中型計算機房等設備用房;面積超過1500mm2的營業(yè)廳、展覽廳;其他重要的廳堂類。
疏散照明的設置:建筑物(二類建筑的住宅除外)的疏散走道、公共出口處等。
安全照明的設置:凡在火災時因正常電源突然中斷將導致人員傷亡的潛在危險場所(如:醫(yī)院內的重要手術室、急救室等)。
供電時間
疏散照明的供電時間不小于20分鐘。
備用照明的供電時間一般不小于1小時,分場合的備用照明需要長期維持供電(如配電房、消防水泵房、消防中心等處)。
供電方式
一、二類建筑中的應急照明分別屬于1、2級負荷,應采用雙電源供電,且末端切換。
三類建筑中的應急照明原則上可以采用單電源供電,但燈具應自帶蓄電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