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帶
1. 圖2-5所示安全帶適用于高處作業(yè)、攀登及懸吊作業(yè)中使用。
2. 本圖集適用于體重及負重之和不大于100kg的使用者, 不適用于消防用途的安全帶。
3. 安全帶進場必須有產(chǎn)品合格證和產(chǎn)品說明書。安全帶零部件不應產(chǎn)生帶撕裂、環(huán)類零件開口、繩斷股、連接器打開、帶扣松脫、縫線迸裂、運動機構卡死等足以使零件失效的情況。
4. 安全繩(包括未展開的緩沖器)有效長度不應大于2m,有兩根安全繩(包括未展開的緩沖器)的安全帶,其單根有效長度不應大于1.2m。
5. 安全帶應高掛低用,注意防止擺動碰撞,詳見圖2-4。
6. 不準將繩打結使用。不準將鉤直接掛在安全繩上使用,應掛在連接環(huán)上用。
7. 安全帶上的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換新繩時要注意加繩套。
8. 安全繩不得擅自接長使用。
9. 使用8m以上長繩應加緩沖器,自鎖鉤用吊繩除外。
10. 緩沖器、速差式裝置和自鎖鉤可以串聯(lián)使用。
11. 用于焊接、爐前、高粉塵濃度、強烈摩擦、割傷危害、靜電危害、化學品傷害等場所的安全繩應加相應護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