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期限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進行約定,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以協(xié)議補充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合同,給與其必要的準備時間。
一、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期限多久
(一)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標的物。約定交付期限,出賣人可以在該交付時間內的任何時間內交付。
。ǘ┊斒氯藳]有約定標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按下列方式確定:
1、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協(xié)議補充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2、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三)標的物在合同訂立之前已為買受人占有,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的時間。
。ㄋ模┮蛸I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二、建筑工程合同應當具備哪些內容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址。
。2)標的:標的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所指向的對象。沒有標的,或者標的不祥,合同的權力義務失去所指,則合同不能成立。合同的標的可以是物、行為、智力成果、科研項目等。標的是物的,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無形的。
。3)數量:數量是指數字方式和計量單位對合同標的進行具體的規(guī)定,是衡量標的大小、多少、輕重等的尺度。
。4)質量:質量是指度量標的的標準,是指成分、含量、尺寸、濃度、性能等表示合同標的的內在因素和外在形象的狀態(tài)。
。5)價款或酬金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三、建筑工程合同有哪些特點
合同法所規(guī)定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由雙方當事人的法律行為而引起的。
(2)合同因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3)合同的債權債務必須相互對立。
。4)合同的締結有當事的自由意志支配。
建設工程合同作為承攬合同的特殊類型,除具有承攬合同的一般法律屬性外,還具有以下特點:
1.建設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構成不動產,通常要涉及對土地利用的強制性規(guī)范的限制,當事人不得違反規(guī)定自行約定,而且施工的承包人必須是經國家認可的具有一定建設投資的法人。
2.建設工程合同屬于要式合同,應當以書面方式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