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高樓大廈都是開發(fā)商與承包商包的工程,這其中難免涉及到質量與價錢以及信譽的問題。那么,為了保證工程建造的質量,施工單位就會給建設單位支付一定保證金。但是每個工程的大小難易不同,這個保證金自然就不一樣。那么,工程質量保證金計算公式是怎樣的呢?

一、工程質量保證金含義

指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xiàn)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二、缺陷責任期的確定

所謂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缺陷責任期一般為6個月、12個月或24個月,具體可由發(fā)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三、工程質量保證金計算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采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參照執(zhí)行。一般來說,工程質保金不計利息。

在質保期內,發(fā)生的質量修復費用,需要由施工方承擔,質量保證金就是說如果發(fā)生質量問題,相關的費用從中扣除,不夠的部分在向施工方追償。如果質保期內沒有質量問題,質保期完后退還給對方。一般來說,建設單位 應在出現(xiàn)質量問題的一定時間內書面通知施工企業(yè)前來維修處理,施工企業(yè)逾期不處理的,建設單位可另行委托第三方處理,相關費用就可以直接扣除。因此,作為開發(fā)商來講,一定要注意提前通知的環(huán)節(jié),否則,所支出的費用很難在質保金中扣除。

四、質量保證金的返還

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到期后,承包人向發(fā)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發(fā)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應于14日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fā)包人應當在核實后14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發(fā)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14日內不予答復,經(jīng)催告后14日內仍不予答復,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綜上,我們可以知道:工程質量保證金計算公式是:工程造價總價乘以百分之五。這一部分保證金是用以扣除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需要建設單位委托第三方或者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如果不夠,還需要跟施工單位追加補償。工程結束后,如果在一段時間里,工程質量沒什么問題,那么建造方需要把保證金歸還給施工單位。另外,歸還保證金一般不需要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