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保證金是多少

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保證金收取應該遵循幾個原則:

1、保證金的金額要大于合同預付款金額,以規(guī)避可能存在的風險;

2、保證金的數(shù)目要與投標保證金持平或稍高,技術含量高、不能準時履約將會給采購人帶來巨大損失的項目,要適當提高履約保證金數(shù)額;

3、履約保證金數(shù)額的確定要與合同付款條件聯(lián)系起來,初步設想兩者之間應該成反比關系。

二、建筑工程質量缺陷程度鑒定

目前應執(zhí)行《工業(yè)廠房可靠性鑒定標準》(GBJ144-90)和《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屯50292-1999),不宜公執(zhí)行建設工程質量驗收規(guī)范。建筑工程質量缺陷表面看可能是施工原因,但由于建設項目是建設單位(業(yè)主)、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地質勘測單位、材料供應單位、監(jiān)理單位等共同參與的,任何一方的過失,都可能造成建筑工程質量缺陷。

1、鑒定的一般方法。

其目的在天核實鑒定對象的基本事實,方法包括:

(1)對地質勘察報告的檢查;

(2)對設計圖的復核;

(3)對影響安全性指標的施工質量檢查、檢測(如混凝土強度、砌體強度、鋼筋鋼筋檢測,構件截面尺寸復核,主體結構布置調查等);

(4)對材料質量的調查;

(55對工程建設中管理與變更信息的調查。

2、鑒定必須的資料。

該類鑒定需提供的資料包括:

(1)工程設計資料(應包括所有的修改及變更);

(2)施工驗收資料(檢測數(shù)據(jù)、試驗報告、施工日記、分部分項檢驗資料);

(3)地質資料;

(4)監(jiān)理資料;

(5)變更指令。

三、建筑工程保證金的法律依據(jù)

依據(jù)《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

發(fā)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