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量放樣:各種交通標志的設置位置到所指示地點的距離(即視認距離)應滿足規(guī)范要求。放線原則:柱式標志內邊緣距離路面或土路肩邊緣不得小于25cm,標志牌下緣距路面的高度為100-250cm。懸臂式及門式標志下緣離地面的高度不得少與規(guī)定的凈空尺寸。雙柱式基礎在放線時,應根據基礎的中心距及標志板與道路中心線(彎道路為交通流的方向)間的偏角,角度按下考慮,內外基礎間的縱向錯位。
開挖基坑:小型基礎采用人工開挖,大尺寸基礎采用挖掘機開挖,人工整修。且開挖工作不應一步到位,長寬深應各預留10-20 公分的未開挖部分。并在現場修好排水措施,對于大暴雨,可視情況予以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