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預制構件的起吊、移運、裝卸、安裝等的施工細節(jié),承包人應最晚在施工前28d報送監(jiān)理工程師批準。
2.預制構件的起吊、運輸、裝卸和安裝時的混凝土強度,應符合圖紙規(guī)定,一般不低于預制構件混凝土設計等級的75%。對于預應力混凝土梁,應通過與梁相同 的混凝土制成的、且與梁同一條件下養(yǎng)護的混凝土立方體試件,表明梁的抗壓強度達到圖紙規(guī)定的抗壓強度,且至少達到14d齡期,才能裝運。預應力混凝土預制 構件孔道內的水泥漿強度,應符合圖紙規(guī)定,如圖紙無規(guī)定時,不應低于30MPa。
3.裝卸、運輸及貯存預制構件時,應按標定的上下記號安放,不準上下倒置,支撐點應接近于構建最后放置的位置。用于制作預制構件的吊環(huán)鋼筋,只允許采用未經冷拉的I級熱軋鋼筋。
4.預制構件在起吊、運輸、裝卸和安裝過程中的應力應始終小于設計應力。
5.在起吊、運輸、裝卸和安裝過程中由承包人損壞的任何預制構件均應由承包人自費修復或更換,直至監(jiān)理工程師檢查合格為止。
6.在橋墩、支柱或橋臺未達到圖紙規(guī)定強度或75%設計等級(當圖紙未規(guī)定時)時和其他 方面未經監(jiān)理工程師許可時,不得架設預制構件。
7.分段拼裝的預制構件,除圖內有規(guī)定外,其接合用的混凝土的設計等級應不低于預制構件的設計強度等級。
8.預制構件安裝就位,并經監(jiān)理工程師檢查認可后,才允許澆筑接合用的混凝土或焊接。
9.構件應在正式起吊安裝前,進行滿載或超載的起吊試驗,以檢驗起吊設備的可靠性,進一步完善操作方法。
10.預制構件安裝前,構件的上拱度應符合圖紙規(guī)定值,構件出坑到開始澆筑結構整體混 凝土的時間不得大于90d。
11.成垛堆放裝配式構件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堆放構件的場地,應整平壓實,不積水;
(2)構件應按吊運及安裝次序順號堆放,并有適當通道,防止越堆吊運;
(3)堆放構件時,應按構件剛度及受力情況平放或豎放并保持穩(wěn)定;小型構件及塊件的堆 放,如有折斷可能時,應以其剛度較大的方向作為豎直方向;
(4)構件堆垛時,應放置在墊木上,吊環(huán)向上,標志向外,混凝土養(yǎng)護期未滿的應繼續(xù)灑水養(yǎng)護;
(5)水平分層堆放構件時,其堆垛高度應按構件強度,地面耐壓力、墊木強度以及垛堆的穩(wěn)定而確定,但大型構件一般以兩層為宜,不宜超過三層;層與層之間應以墊木隔開,各層墊木的位置應在吊點處,上下層墊木必須在一條垂直線上;
(6)雨季應注意防止地面軟化下沉而造成構件折裂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