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現(xiàn)場應采取措施,防止噪聲擾民。
2 施工期污水排放應符合《地面水環(huán)境質量標準》(G3838-88)的規(guī)定,不得排入I、II 類水域。排入其它水域時,必須符合相應的水質標準,不符合時應進行水質處理。
3 水泥混凝土拌和站不得設在飲用水源地保護區(qū)內。施工過程中攪拌站的排水、混凝土養(yǎng)護水等含有害物質的廢水不得排入地表水I-III 類水源地保護區(qū)。
4 對橋梁施工機械、船只嚴格進行檢查,防止油料泄漏。嚴禁將廢油、施工垃圾等隨意拋入水體。
5 施工中的廢棄物不得棄投至河道中,不得影響其行洪能力或原有功能;不破壞河道保護提壩,不影響其防洪能力。橋梁施工中的工程用水需經(jīng)沉淀池沉淀后方可排放,按要求地點棄方,不得堵塞河道;涵洞出口流速較大時,必須在進出口進行加固,防止沖刷。
6 水泥混凝土的攪拌、振搗、運輸、攤鋪等作業(yè)中防粉塵、防噪聲(振動)措施同前。
7 施工現(xiàn)場應及時灑水,并采取措施,防止揚塵。
8 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清理施工現(xiàn)場、恢復耕地及綠地。
9嚴禁將廢油、施工垃圾等隨意拋入水體。施工結束應及時清運沿線所有廢棄物,特別是廢瀝青、化學物品等,不得就地傾倒或堆放,應及時清運棄于允許的地點,或按有關規(guī)定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