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的開挖應根據(jù)隧道長度、斷面大小、結構形式、工期要求、機械設備、地質條件等,選擇適宜的開挖方案,開挖方案應具有較大適應性,且應與支護、襯砌施工相協(xié)調。如需變換開挖方法時應有過渡措施,并按以下原則進行控制:

  1.Ⅰ~Ⅲ級圍巖的中小跨度隧道、Ⅳ級圍巖中跨度隧道和Ⅲ級圍巖的大跨度隧道在采用了有效的預加固措施后可采用全斷面法施工。
  2.Ⅲ~Ⅳ級圍巖的中小跨度隧道、Ⅴ級圍巖的中小跨度隧道在采用了有效的預加固措施后可采用臺階法開挖。
  3.Ⅳ~Ⅴ級圍巖或一般土質圍巖的中小跨度隧道宜采用環(huán)形開挖留核心土法施工。
  4.三車道淺埋段的Ⅴ、Ⅵ級圍巖應按中隔壁法、交叉中隔壁法或雙側壁導坑法施工。
  5.圍巖較差、跨度大、淺埋、地表沉降需要控制的場合應采用中隔壁法(CD法)或交叉中隔壁法(CRD法)施工。兩車道土質和類土質、含水量大、承載力低的圍巖應采用中隔壁法或交叉中隔壁法施工。
  6.淺埋大跨度隧道及地表下沉量要求嚴格而圍巖條件很差時應選用雙側壁導坑法施工。
  7.V級圍巖和淺埋段的Ⅳ級圍巖每循環(huán)進尺控制在2榀鋼拱架長度以內。
  8.淺埋段開挖應根據(jù)圍巖及環(huán)境條件確定開挖方法,宜采用中隔壁法、交叉中隔壁法、雙側壁導坑法或環(huán)形開挖留核心土法。圍巖的完整性較好時,宜采用臺階法開挖,不應采用全斷面法施工。
  9.淺埋隧道開挖時應嚴格控制地表沉陷,減小循環(huán)開挖進尺和防止塌方。
  10.淺埋隧道開挖后應盡快進行初期支護施工。
  11.淺埋段圍巖自穩(wěn)能力差時,可采用地表砂漿錨桿、超前管棚、超前小導管、注漿等加固圍巖穩(wěn)定地層的輔助工程措施。
  12.淺埋隧道開挖應增加地表沉降、拱頂下沉的量測及反饋,量測頻率不宜小于深埋段的2倍。
  13.淺埋隧道開挖應采取措施控制圍巖變形:爆破開挖時,應短進尺、弱爆破、早支護,減少對圍巖的擾動。敷設拱腳錨桿,提高拱腳處圍巖的承載力。及時施工仰拱或臨時仰拱。地質條件差或有涌水時,可采用地表預注漿結合洞內環(huán)形固結注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