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物權
(1)物權的概念
物權是民事主體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按物權的客體是動產還是不動產劃分,動產物權,不動產物權。
(2)物權的種類
物權可按如下劃分:
•所有權
•用益物權,是指對他人所有物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
•擔保物權,是指為了擔保債的履行而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特定的物或權利上所設定的權利。如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等。
(3)物權的保護
l)請求確認權利
2)請求排除妨礙
3)請求恢復原狀
4)請求返還原物
5)請求消除危險
6)請求損失賠償
注意判別各種情形。
三、知識產權
(1)知識產權的概念與保護范圍
知識產權是指民事主體對其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知識產權四大基本特征
1)具有人身權和財產權的雙重性質;
2)專有性;
3)地域性;
4)時間性。
(2)我國現行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
1)著作權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及相關主體依法對作品所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利。
注意判別著作權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內容。
2)專利權
•專利權的主體包括
發(fā)明人或設計人;發(fā)明人或設計人的單位;受讓人。(注意判別)
專利權的保護對象包括發(fā)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注意各種權限的期限。發(fā)明20年,其他10年。
專利權的侵權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3)商標權
•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
發(fā)生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