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況
北京××工程位于北京市××區(qū)××路××號,總建筑面積××m2,基地尺寸41.16× 43.96m,地下二層,地上十六層,結構形式為全現(xiàn)澆框架一簡體結構。±0.000相當于絕對標高51.70m,設計室外地坪—0.45m,基礎埋深-10.75m,檐高59.65m,建筑物總高度65.40m。
本工程墊層厚度100mm;基礎為1.5m厚平板筏基,基底標高為-10.75m;地下室外墻厚度為-350mm,內墻厚度為250mm、300mm、350mm、500mm不等,頂板厚為200mm、250mm。
地下室防水等級為一級,基礎底板、外墻采用Ⅱ+III型SBS高聚物改型瀝青防水卷材;屋面采用II十111型SBS高聚物改型瀝青防水卷材;衛(wèi)生間防水為1.5mm厚非焦油聚氨酯涂料,周邊上卷250mm。
地上部分外墻為250mm厚陶粒砼砌塊,內隔墻均為150mm厚陶粒砼砌塊。
2、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購置
(1)購置前,由計量員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購置申請書——式兩份,由技術部審批,超過2000元的單件沒備,由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購買,購置文件交技術部存檔,詳見圖2—1;計量設備購置、檢驗、使用流程圖。
(2)購買時,必須具有《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的廠家生產(chǎn)的,具有CMC標志的計量器具,和經(jīng)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形式批準及鑒定合格的進口計量器具。
3、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標準
(1)對影響施工質量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應按規(guī)定周期或使用前應按國家承認的基準、標準到國家法定計量鑒定機構或者經(jīng)授權和鑒定機構進行確認、校準和調整,一律不得自行檢定,無標準時,應以規(guī)定的文件作為校準依據(jù),并在記錄中注明。
(2)需要進行周期校準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包括A(強檢)、B(非強檢)類,在接到技術部和周檢通知時,做好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和周檢校準工作,必要時,應準備備用的檢驗、測量和試驗沒備,以保證現(xiàn)場工作的進行。對校準設備的校準證書,正本交技術部存檔,抄件存本單位。
(3)必須建立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校準資料。資料應包括計量器具登記表、計量器具管理目錄,計量器具分布和計量器具周檢計劃。根據(jù)校準資料,對設備按A(強檢)、B(非強檢)、C(一般管理)類分別管理。
4、工程主要測量參數(shù)及選用的計量器具分析
4.I 依據(jù)工程概況選用計量器具
4.1.1 ±0.00標高相當于絕對標高51.70m,室內外高差0.45m,檐高,59.65m,需用準確度±3mm水準儀,準確度 ±2經(jīng)緯儀,5m水準標尺進行測量。
4.1.2 建筑物定位采用半占測距儀及50m鋼卷尺測量,軸線用經(jīng)緯儀測量。
4.1.3 陔工程為筏板基礎,板厚1.5m,基底標高為-10.75m,需用50米鋼卷尺配合水準儀采用垂吊鋼尺法引測標高,以及5m水準標尺進行測量,各墻外形截面尺寸,樓板頂板厚尺寸需用5m或7.5m鋼卷尺測量。
4.2 降水工程計量器具
由降水分包方實施,降水采用基坑周外設自滲砂井,向外抽水以達到降水目的,使水位降至基底50cm以下,采用5m鋼卷尺進行測量。
圖
4.3土方開挖及回填工程計量器具
邊坡除北側1:0.3放坡,其它面采用護坡樁,挖土時測量人員緊隨,控制標高及邊坡尺寸。余土200mm為人工清運,土方回填嚴格控制每步虛土厚度≤250mm,其最小干密度不小于1.49g/cm3,需用水準儀、5m水準標尺、5m或7.5m鋼卷尺、經(jīng)緯儀、環(huán)刀、天平等進行測量、試驗。
4.4釬探工程計量器具
釬探深度1.5m需用3m以上鋼卷尺測量。
4.5 基礎防水工程計量器具
4.5.1 檢查含水率不大于9%時方可施工,施工環(huán)境溫度低于+5℃時不予施工,需用天平、溫度計等進行測量、試驗。
4.5.2 接縫處長邊搭接大于lOOmm,短邊搭接大于150mm,需用2m以上鋼卷尺進行檢查,外墻防水700nml高為內貼法,用鋼尺進行檢查。4.5.3 底板保護層豆石砼4cm厚,用水準儀測量所做灰餅標高,然后沖筋保證保護層厚度達到要求即可。外墻采用C4OP8抗?jié)B砼,底板采用C35P8抗?jié)B砼,防水層做完后粘貼苯板保護。
4.6 模板工程計量器具
4.6.1 基礎:東、南、西三面砌240磚墻,2200mm高為外模,底板北側采用多層板支立,需用3m以上鋼卷尺及靠尺即可。
4.6.2 地下室外墻:采用大模板支撐澆筑砼,需用水準儀抄測標高控制,以及用5m以上鋼卷尺、靠尺槍查其垂直度即可。
4.6.3 獨立柱、主體結構、樓梯:獨立柱、主體結構施工時主要以水準儀控制標高,鋼卷尺配合測量,靠尺檢查垂直度,必要時采用經(jīng)緯儀檢查垂直度。樓梯可采用小型水平尺檢查水平度。
4.6.4 所有模板標高用水準儀和5m水準標尺進行檢測。
4.7 鋼筋工程計量器具
4.7.1 鋼筋綁扎時要留設保護層:保護層厚基礎底板為35mm,外墻外側30mm,外墻內側25mm,梁柱25mm,樓板15mm,保護層厚度用鋼卷尺檢查即可。
4.7.2 鋼筋錨固長度、搭接長度用3m以上鋼卷尺檢查即可。
4.7.3 馬凳間距、鋼筋間距、箍筋間距、箍筋加密區(qū)長度用3m以上鋼尺檢測,鋼筋加工尺寸用5m以一鋼尺檢查。
4.7.4 底板彈出墻、柱的軸線及邊線,用經(jīng)緯儀放線。
4.7.5 鋼筋直徑大于20nlm的采用等強錐螺紋、冷擠壓接頭連接,錐螺紋接頭加工前,先用壓力機預壓,以壓力機壓力表控制壓力大小,用套絲機套絲,用卡環(huán)檢測絲口質量,錐螺紋接頭施工使用力矩扳子手擰緊。冷擠壓也以壓力機壓力表控制擠壓程度,壓痕深度用卡環(huán)檢查。
4.8 砼工程計量器具
4.8.1 采用商品砼,商品砼的計量(砂、石、水泥、外加劑)由商品砼供應單位控制,經(jīng)理部做試驗。商品砼進入現(xiàn)場,用坍落度筒測試坍落度值,并做相應試塊(需100×100×lOOmm抗壓試模、Φ175×185
×150mm抗?jié)B試模)。
4.8.2 對現(xiàn)澆砼標高用水準儀或鋼尺檢查,柱、梁每層垂直度采用2m托線板類儀器檢查(靠尺檢測),全高用經(jīng)緯儀檢查;表面平整度用2m靠尺和楔型塞尺檢查,其余預埋件位置尺寸用鋼尺檢查。
4.9 砌筑工程計量器具
工程參數(shù)用以下計量器具檢查:
4.9.1 對墻砌體頂面標高用水準儀和尺量檢查;
4.9.2 垂直度用2m托線板類儀器檢查;
4.9.3 砌體表面平整度、灰縫用施工線、靠尺和楔形塞尺檢查;
4.9.4 砂漿試塊需用試模9塊。
4.10 架子工程計量器具
對地基要求、構造要求、安全要求及搭設參數(shù)需配備3m、5m、30m以上的鋼卷尺、水準儀、經(jīng)緯儀及一個接地電阻測試表。
4.11 裝修工程計量器具
4.11.1 門窗工程:彈出50線找規(guī)矩,需配備一臺水準儀和一個水準標尺。
4.11.2 抹灰:沖筋及墻體表面十整廈,需配備靠尺和3m以上鋼卷尺。
4.11.3 水泥樓地面、地磚地面及屋面工程質量檢查需配備靠尺、塞尺,拌制砂漿配備2臺500Kg以上臺稱計量砂子重量。
4.12 機械計量器具
從施組中的施工機具設備需用量計劃分析
4.13 主要材料計量檢測
4.13.1 鋼筋進入現(xiàn)場采用電子吊鉤稱計量。
4.13.2 木材采用鋼卷尺(5m)計量,玻璃用3m鋼尺檢測,按實際平方米計量。
4.13.3 水泥、石灰,液體材料用500Kg以上臺稱抽檢。
4.13.4 砂子、石子、豆石、石渣用5m鋼尺計量。
4.13.5 其余以個、塊、根為單位的材料按實際數(shù)量計量,如:紅機磚。
4.14 冬季施工計量器具
應做好測溫記錄工作,澆筑砼時應留置測溫孔,需配備溫度計50根,數(shù)字測溫計一個。
4.15 雨季施工計量器具
施工用電設備應有接地接零措施,需用一個接地電阻表和兩個絕緣電阻測試表以及電度表、電壓表、電流表等。
4.16 技術質量計量器具
技術質量措施中的參數(shù)需配備一套質量檢測器和經(jīng)緯儀、水準緯
4.17 實驗計量器具
除前面所提到的砼抗壓、抗?jié)B,砂漿抗壓,土壤干密度試驗所需的計量器具外,還需做紅機磚、陶?招拇u、鋼筋搭接、防水材料等試驗,這類試驗經(jīng)理部無需配備計量器具,由經(jīng)理部取樣后送公司實驗室或監(jiān)理指定實驗室進行試驗。
4.18 文明施工計量器具
根據(jù)文明施工方案中各方面的內容及參數(shù)值,需配備5m或7.5m鋼卷尺和一個接地電阻表,兩個絕緣電阻測試表即可。
4.19 能源控制計量器具
對臨時用水用電需配備一個民工生活用水表,一個經(jīng)理部生活區(qū)用水表,一個施工用電表,一個生活用電表。
4.20 電施工計量器具
4.20.1 預埋管線中暗配管彎曲半徑應大于管外徑的10倍,采用套管連接時,套管長度為管外徑的1.5—3倍,鋼管間隔1m左右與鋼筋綁扎牢固,管線長度超過下列情況應加裝中間接線箱,無彎時30m,有一個彎時20m,有兩個彎時15m,三個彎時8m,需用一把5m和30m以上的鋼卷尺測量。
4.20.2 本工程接地電阻不大于1歐姆,需配備一個接地電阻表。
4.20.3 管內穿線后要檢測導線的絕緣電阻,阻值應大于0.5兆歐。照明在送電前,應做好各回路絕緣電阻測試,絕緣電阻值要不小于0.5兆歐。電動機試運行前要進行測量,其絕緣電阻值要不小于1兆歐,需配備絕緣電阻測試表。
4.21 暖衛(wèi)施工計量器具
4.21.1 采暖管道安裝:鋼焊接需配備一把焊接檢查尺,暖氣千管采用30mm厚巖棉管殼,外纏玻璃絲布,用L=150mm針檢查厚度。
4.1.2 爐片安裝:距立管700mm,散熱器中心與墻面距離為130mm,用鋼尺檢查。供回水干管,支管坡度用水準儀或水平尺控制。
4.21.3 散熱器:給水管試壓試驗需配備3個壓力表,給水橫管坡度控制計量器具同散熱器供回水干管。
4.21.4 排水管道安裝:排水管道上吊鉤或卡箍應固定在承重結構上,固定件間距:橫管不大于2cm,立管底部的彎管處設支墩,應用5m鋼卷尺檢查,排水管道坡度用水準儀進行控制。
4.21.5 衛(wèi)生潔具安裝位置要正確,單獨器具偏差小于10mm,成排器具偏差小于5mm,用鋼尺和拉線檢查。
4.21.6 熱水管道安裝:主立管及干管均采用30mm巖棉管殼保溫,采用L=150mm鋼針檢查厚度。
14.21.7 消防立管,機泵安裝、試驗的計量器具同給水管道。
4.22 其它計量器具
由于生產(chǎn)質量檢查的需要,外包隊還需配備鋼卷尺、氧氣表、乙炔表,外包隊配備的器具歸到經(jīng)理部管理,計量建帳下發(fā)登記。
5、分包工程使用的計量器具的管理
(1)分包單位使用的計量器具由經(jīng)理部統(tǒng)一管理,所有計量器具必須提供有效期范圍的有效證件,由主任工程師協(xié)助計量員收取有效檢定證件。
(2)分包單位使用的計量器具由經(jīng)理部統(tǒng)一做標識。
(3)分包工程項目有:防水、降水、土方開挖、消防、弱電、水電等。
6、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標識
(1)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標識,交技術部統(tǒng)一管理。
(2)凡經(jīng)校準后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應粘貼標識,以證明該設備處于有效期內,并在標識上注明編號,下次校準日期和檢定人員姓名。
(3)接到技術部按校準的檢定證書或批準資料名目發(fā)給的設備標識,由計量員負責標識。
7、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使用、維護和保養(yǎng)
(1)制定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使用、維護和保養(yǎng)制度。
(2)所有設備在使用時,使用人應保證其測量誤差已知,且能滿足規(guī)定要求。
(3)在操作過程中,發(fā)現(xiàn)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精度偏離校準狀態(tài)時,應及時停止使用,對偏離校準狀態(tài)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進行重新校準,經(jīng)校準合格后方可使用。
(4)應對精度失準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進行失準原由分析制度,防止失準的糾正措施。并填寫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失準報告。
(5)應對精度失準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出具的檢測結果進行復測,評定已測試結果的有效性。
(6)應按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技術文件的要求進行使用、調整、維護和保養(yǎng)。必要時,應對使用人員進行交底或培訓,嚴禁私自拆修。
(7)應根據(jù)設備性能要求,對在用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提供必要的操作環(huán)境,使其在搬運、存儲、使用過程中不影響精度和準確度,確保設備完好。定期檢查所采取的方法是否恰當以便及時改進,保證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各項指標在允許范圍之內。
(8)對精密、大型、貴重的檢驗、測量和實驗設備,必須制定專人使用、維護和保養(yǎng),嚴禁無關人員私自動用,且應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少環(huán)境(如溫度、濕度、震動、屏障等)對測試結果的影響。
8、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封存
(1)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在較長時間內不用,由計量員提出申請,填寫封存記錄,經(jīng)技術部審批予以封存記錄外,計量員還應在該設備上粘貼貼封存標識,注明封存日期。
(20任何人不得私自開封使用封存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若開封,需計量員提出申請,經(jīng)技術部批準,方可開封,并做好相應的記錄和標識,超過檢定周期的,經(jīng)重新校準后可使用。
9、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降級使用或報廢
(1)經(jīng)檢定機構修理后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仍無法保證原有精度或準確度,但仍有使用價值,應按檢定證書中真憑實據(jù)級別降級使用,由檢定人員出具降級使用報告單,同時修改校準臺帳。
(2)對不能修復或無修理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由檢定部門校準后出具檢定結果通知書,由計量員提出申請,填定報廢單,一式兩份,經(jīng)技術部批準后方可報廢。
10、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需配備一覽表
經(jīng)過分析,本工程配備以下計量器具就可滿足施工生產(chǎn)、質量要求,見下表:
計量器具具配備匯總表
序號
|
設備名稱
|
規(guī)格型號
|
單位
|
數(shù)量
|
備注
|
1
|
經(jīng)緯儀
|
DJ2
|
臺
|
1
|
已配
|
2
|
經(jīng)緯儀
|
DJD2
|
臺
|
1
|
待配
|
3
|
水準儀
|
DZS3
|
臺
|
1
|
待配
|
4
|
水準儀
|
DZS3-1
|
臺
|
1
|
已配
|
5
|
臺秤
|
100Kg
|
臺
|
1
|
已配
|
6
|
臺秤
|
500Kg
|
臺
|
1
|
已配
|
7
|
臺秤
|
1000Kg
|
臺
|
1
|
已配
|
8
|
電子吊鉤稱
|
15t
|
臺
|
1
|
待配
|
9
|
氧氣表
|
|
套
|
3
|
待配
|
10
|
乙炔表
|
|
套
|
3
|
待配
|
11
|
水準標尺
|
5m
|
根
|
2
|
待配
|
12
|
溫度計
|
-50-150℃
|
根
|
40
|
待配
|
13
|
坍落度筒
|
|
套
|
1
|
待配
|
14
|
壓力表
|
|
套
|
7
|
待配
|
15
|
測距儀
|
ND3000
|
臺
|
1
|
待配
|
16
|
天平
|
HC-TP12A-20
|
臺
|
1
|
待配
|
17
|
磕碼
|
1-1000g
|
套
|
1
|
待配
|
18
|
游標卡尺
|
0-150mm
|
把
|
1
|
待配
|
19
|
外徑千分尺
|
0-25mm
|
把
|
1
|
待配
|
20
|
外徑千分尺
|
25-50mm
|
把
|
1
|
待配
|
21
|
萬能角度尺
|
0-3200
|
把
|
1
|
待配
|
22
|
回彈儀
|
ZC3- -A
|
臺
|
1
|
待配
|
23
|
力矩扳手
|
|
把
|
2
|
待配
|
24
|
溫濕度自動控制器
|
SWMSZ
|
臺
|
1
|
待配
|
25
|
試模
|
100×100×100
|
組
|
30
|
待配
|
26
|
試模
|
70.7×70.7×70.7
|
組
|
3
|
待配
|
27
|
試模
|
Φ175×185×150
|
組
|
1
|
待配
|
28
|
靠尺
|
|
把
|
2
|
已配
|
29
|
干濕計
|
-15-50℃
|
臺
|
1
|
待配
|
30
|
數(shù)字溫度計
|
-50-150℃
|
臺
|
1
|
待配
|
31
|
鋼卷尺
|
50m
|
把
|
2
|
待配
|
32
|
鋼卷尺
|
5m
|
把
|
15
|
待配
|
33
|
鋼卷尺
|
7.5m
|
把
|
10
|
待配
|
34
|
接地儀
|
ZC--8
|
臺
|
1
|
待配
|
35
|
絕緣電阻表
|
ZC-7
|
臺
|
2
|
待配
|
36
|
萬用表
|
DT--266
|
臺
|
1
|
待配
|
37
|
漏電保護器測試儀
|
44L1--A
|
臺
|
1
|
待配
|
38
|
環(huán)刀
|
|
套
|
10
|
待配
|
11、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資料管理
11.1 計量規(guī)范、文件管理
11.1.1 技術監(jiān)督法規(guī)匯編(計量法規(guī)分冊)
11.1.2 公司計量管理規(guī)定
11.1.3 計量員崗位職責
11.2 計量器具臺帳管理
11.2.1 計量器具送檢記錄
11.2.2 計量器具標識記錄
11.2.3 計量器具發(fā)放領用登記臺帳
11.2.4 計量器具登記臺帳
11.2.5 計量器具分布臺帳
11.2.6 計量器具管理目錄臺帳
11.2.7 計量器具周檢計劃臺帳
11.2.8 計量器具周檢通知單
11.2.9 計量器具購置申請書
11.2.10 計量器具封存單
11.2.11 計量器具開封單
11.2.12 計量器具報廢單
11.2.13 計量器具檢定證書(抄件)
11.2.14 電類計量器具檢定記錄
11.3 能源臺帳管理
11.3.1電表計量原始記錄
11.3.2 水表計量原始記錄
11.3.3 水量消耗結超情況報表
11.3.4 電量消耗結超情況報表
11.3.5 水、電表計量器具臺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