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較多的民事行為中都是需要對其進行相關稅款的交納的,而建筑工程中勞務分包作為一項民事法律行為,是否需要交納相關的稅款呢,而稅率又是怎么怎樣。
一、建筑工程勞務分包稅率是多少
1、根據財稅〔2016〕36號規(guī)定,勞務分包方在不同分包模式下,可以選擇的稅率(征收率)均有不同。具體為:
(1)勞務分包方選擇清包工模式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其征收率為3%;選擇一般計稅方法的,其增值稅稅率為11%。
(2)含甲供的勞務分包模式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其征收率為3%;選擇一般計稅方法的,其增值稅稅率為11%。
(3)除清包工及含甲供工程以外的勞務分包,適用一般計稅方法,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1%。
(4)勞務分包商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營改增”后其征收率統(tǒng)一為3%。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以下簡稱《財稅〔2016〕47號》)、財稅〔2016〕36號規(guī)定,“營改增”后勞務派遣服務的稅率分為:
(1)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6%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2)一般納稅人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3)小規(guī)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4)小規(guī)模納稅人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于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開具普通發(fā)票。
二、工程勞務費稅法規(guī)定是怎樣
1、個人取得的勞務報酬收入,應當交納個人所得稅。應交稅款=(勞務報酬收入-費用扣除額)*稅率。根據題中情況,相關的費用扣除額和適用稅率為800元和20%。
2、勞務報酬項目應交的個人所得稅,由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劾U義務人應當按照稅法規(guī)定,向其主管稅務機關交納。
3、帳務處理問題。根據會計制度、稅法及相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企業(yè)支付的勞務費支出,不構成工資總額,應當計入“管理費用——勞務費”科目,并不計提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不交納各項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
在計算應交企業(yè)所得稅時,勞務費應當在當地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勞務費扣除標準(注意,不是工資標準,如計稅工資標準等)內,據實扣除。
三、建筑工程勞務分包合同是怎樣
根據《合同法》及《建筑法》的有關規(guī)定,建設工程的發(fā)包方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fā)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方,也可以將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fā)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方?偝邪嘶蛘呖辈、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fā)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擔連帶責任。但分包方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為法律所禁止。實踐中,總承包人或者分包人往往將承包的工程勞務作業(yè)部分分包給其他單位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