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招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家發(fā)改委《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guī)模標準規(guī)定》對工程、貨物與服務的標準和規(guī)模列舉了五大類共26項實行強制招標的項目:
第一大類: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
(二)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yè)等交通運輸項目;
(三)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wǎng)絡等郵電通訊項目;
(四)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灘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
(五)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設施項目;
(六)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項目;
(七)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第二大類: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yè)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三)體育、旅游等項目;
(四)衛(wèi)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經(jīng)濟適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業(yè)項目。
第三大類: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自有資金,并且國有資產(chǎn)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第四大類:國家融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使用國家發(fā)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
(四)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
(五)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
第五大類: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fā)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另外
建設部2001年6月1日公布實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guī)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進行招標。
財政部2014年10月29日下發(fā)《中央預算單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要求政府單項采購120萬元以上必須公開招標。
河南省建設廳2013年1月4日發(fā)布《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jiān)督管理辦法》,規(guī)定:工程建設中關系到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和公用事業(yè)項目,招標范圍和規(guī)模標準達到下列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招標,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服務類招標,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一)、(二)、(三)項規(guī)定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不含征地費、市政配套費與拆遷補償費)在1000萬人民幣以上的。
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guī)定不需要招標的項目,可以不進行招標,但必須到縣以上招標投標監(jiān)督機構備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