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結算的基本原則是從宏觀上把握工程造價確定的要素,也是一名專業(yè)的工程造價的審核工作人員必須具有的獨立判斷結算原則的能力。
確定結算原則的重要依據(jù)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由于與清單計價模式招標相配套的合同的范本還未出臺,市場上目前普遍采用的范文是GF-1999-0201,其中第二十三條“合同價款及調整”的規(guī)定同樣是對工程結算的相關規(guī)定。
該文中明確規(guī)定了固定價格、成本加酬金、可調價格3種合同價款方式,但由于當時的生產(chǎn)環(huán)境決定并不是完美的,其中有關用詞表述不清晰,容易使人產(chǎn)生歧義,如“固定價格合同”就是有歧義的,甲乙兩方經(jīng)常為了單價固定還是總價固定發(fā)生爭議。
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最常用的合同價款形式是單價合同,這也是最應采用的合同價款模式。
對合同風險的合理分擔是實施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目的:單價波動的風險由投標人承擔,工程量變動的風險由招標人承擔。
投標人可以在符合《規(guī)范》的范圍內(nèi)確定單價,不再受制于建設定額;招標人(或委托代理的中介機構)必須嚴格按照《規(guī)范》要求,負責提供計算較為準確、表述清晰、項目全面的工程量清單。
清單計價目的就是要求投標人之間在同一平臺(主要指量的統(tǒng)一)上進行公開、平等、透明的競爭,其實質是單價的競爭,因此,可以認為,只要是招標文件中沒有明確對固定總價進行表述的,這類“固定價格合同”視為固定單價合同。
對于工期短、設計圖紙達到足夠深度、體量小的工程,可以采用總價合同的方式,但必須將“總價合同”在招標文件中進行明示,與此同時招標人須給投標人以足夠的時間,讓投標人在投標前去確認和核對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同時,修正工程量清單中的錯誤或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