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建設工程耗資大,技術復雜,通過合伙方式建設這個工程是很常見的,合伙之前當然先要溝通好。那么為了讓大家能夠詳細了解建設工程合伙糾紛的相關法律問題。
一、建設工程合伙糾紛
1、引導當事人恰當行使訴權。訴訟是含有專業(yè)性和技術性的活動,因具體訴訟過程中的請求、陳述不妥當,或舉證失誤都可能產生不同的裁判結果。作為原告方,即使有充分的理由,也可能因訴訟請求的確立不恰當而敗訴。個人合伙具有簡便易行、靈活方便、出資方式自由度大、合伙人之間相互較為信任等內在特點。但也不可否認,該種經營方式因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以致內亂不斷、紛爭不止。因此,形成訴訟糾紛后,從立案階段開始就要引導當事人恰當行使訴權。包括:表達訴求要合法、規(guī)范,避免產生不必要的重復訴訟;為查明案件事實需要,必要時要及時提出調查取證、證據(jù)保全以及委托審計、鑒定的申請等,盡可能地使訴訟渠道暢通。
2、指定成立清算組限期清算。對于合伙人之間已經結算,債權債務關系清晰或者證據(jù)充分、帳目簡單且清晰的案件,法院可以依據(jù)結算憑據(jù)或經開庭審理由審判人員進行審算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判決。如果合伙財務混亂,雙方分別持有部分憑據(jù),帳目尚未明確,需要分割的財產多而雜,此種情形下,原、被告雙方均能到庭,且多數(shù)合伙人同意清算的,可由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組限期進行清算。已經受理的合伙糾紛案件先行中止,待當事人自行清算結束后,再恢復審理。一般情況下清算組成員指定由全體合伙人擔任,如果雙方能夠協(xié)商一致,可以指定協(xié)商推舉的人員擔任。如確有必要,也可以聘請會計、審計人員、律師等專業(yè)人士和中介組織人員參與,以便于清算程序的順利推進,同時確保清算結果的客觀、公平。
3、法院依職權委托審計。合伙人之間雖然對合伙開支、對外債權、債務以及盈余虧損情況存在較大爭議,但合伙帳目規(guī)范、齊全,或雖缺少帳目或帳目不清,但合伙人對做帳情況能統(tǒng)一口徑的,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應當及時引導當事人申請委托審計。如果雙方都不同意提出申請的,法院可以先通過開庭審理或證據(jù)交換,對相關帳目或憑據(jù)進行固定,在此基礎上依職權委托審計部門對合伙帳目進行審核或清算。如果合伙建帳不齊全、不真實或未建帳,合伙人各自記帳、分別持有憑據(jù),又不能統(tǒng)一口徑的,法院應當堅持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引導各方全面提供帳目憑據(jù)。如果由于某些合伙人拒不提供,致使審計和清算無法進行的,應責令其提交,并告知拒不提交可能要承擔的敗訴風險。如該方仍然拒不配合,經查實或依據(jù)交易習慣判斷其確實持有帳目憑據(jù)的,必要時可采取適當?shù)膹娭拼胧。如其隱匿、銷毀,或經采取強制措施仍拒不提交,可以依據(jù)《民訴法》的相關規(guī)定,按妨礙民事訴訟予以制裁,并根據(jù)對方能夠提供的現(xiàn)有帳目憑據(jù)和已經查清的事實,委托審計清算。法院對審計機關出具的審核結果依法進行審查,當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但又不能提出相反證據(jù)的,對其異議不予認定。如果合伙事實確實無法查清的,應告知原告待有新的證據(jù)后再行起訴。
二、建設工程有哪些
建設工程按照自然屬性可分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機電工程三類。涵蓋房屋建筑工程、鐵路工程、市政工程、煤炭礦山工程、水運工程、海洋工程、民航工程、商業(yè)與物質工程、農業(yè)工程、林業(yè)工程、糧食工程、石油天然氣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火電工程、水電工程、核工業(yè)工程、建材工程、冶金工程、有色金屬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醫(yī)藥工程、機械工程、航天與航空工程、兵器與船舶工程、輕工工程、紡織工程、電子與通信工程和廣播電影電視工程等。
三、建筑合同簽訂不平等怎么辦
發(fā)包方在簽訂合同同時,常要求承包方接受苛刻的合同條款。
建設工程專家認為,中國的建設工程市場屬于典型的賣方市場,這不但與建設工程的行業(yè)特點有關,而且是市場競爭的產物。要解決這一問題,必須通過法律來提高建設工程企業(yè)的風險防范能力,增強建設工程企業(yè)抗風險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