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保險承保的是各類建筑工程,即適用于各種民用、工業(yè)用和公共事業(yè)用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橋梁、港口、機場、水壩、道路、娛樂場所、管道以及各種市政工程項目等,均可以投保建筑工程保險。

建筑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二是工程承包人,即負責建筑工程項目施工的單位,它又可以分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三是技術顧問,即由工程所有人聘請的建筑師、設計師、工程師和其他專業(yè)技術顧問等。

當存在多個被保險人時,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并負責支付保險費,申報保險期間的風險變化情況,提出原始索賠等。 建筑工程保險的保險標的范圍廣泛,既有物質財產(chǎn)部分,也有第三者責任部分。

一、工程保險承包項目

1.建筑施工合同中規(guī)定的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工程、臨時工程以及工地上的物材。

2.建筑用的機器設備,包括施工用的各種機器如起重機、打樁機、鏟車、推土機、汽車;各種設備如水泥攪拌設備、臨時供水及供電設備、傳送裝置、腳手架等,均可投保。

3.工地上原有的財產(chǎn)物資,包括工程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房屋建筑物及其他財產(chǎn)物資,由于施工過程中的意外而造成的損失危險,保險人亦可承保。

4.安裝工程項目,即建筑工程項目中需要進行機器設備或其他設施安裝的項目,如電梯及發(fā)電、取暖、空調等機器設備的安裝存在的危險予以承保。

5.損害賠償責任,即建筑過程中因意外事故導致他人損害并依法應承當?shù)膿p害賠償責任,雖是責任保險中的承保對象,亦可作為建筑工程保險項目之一加以承保。

二、工程保險承保方式

在實務中,由于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不同,所以其投保人也就各異。主要有四種情況:

1.全部承包方式。所有人將工程全部承包給某一施工單位,該施工單位作為承包人(或主承包人)負責設計、供料、施工等全部工程環(huán)節(jié),最后以鑰匙交貨方式將完工的建筑物交給所有人。在此方式中,由于承包人承擔了工程的主要風險責任,故而一般由承包人作為投保人。

2.部分承包方式。所有人負責設計并提供部分建筑材料,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并提供部分建筑材料,雙方各承擔部分風險責任,此時可由雙方協(xié)商,推舉一方為投保人,并在合同中寫明。

3.分段承包方式。所有人將一項工程分成幾個階段或幾部分分別向外發(fā)包,承包人之間是相互獨立的,沒有契約關系。此時,為避免分別投保造成的時間差和責任差,應由所有人出面投保建筑工程險。

4.施工單位只提供服務的承包方式。所有人負責設計、供料和工程技術指導;施工單位只提供勞務,進行施工,不承擔工程的風險責任。此時應由工程所有人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