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事故等級劃分為哪幾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怎么處理
1、發(fā)生安全事故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設備方面安全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規(guī)定,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做好事故調查分析、責任認定和善后處理,認真進行事故的分析統(tǒng)計上報。
2、生產經營單位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3、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4、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基本方針,健全和落實企業(y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預防和減少各類安全責任事故,公司應當制定《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企業(yè)員工培訓和演練,緊急情況下立即啟動預案,并且明確規(guī)定一旦發(fā)生事故,將按照不同事故等級、性質和責任給予相應處罰。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法律依據:
《安全生產法》
第八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經調查確定為責任事故的,除了應當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還應當查明對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負有審查批準和監(jiān)督職責的行政部門的責任,對有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依法調查處理。
第八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統(tǒng)計分析本行政區(qū)域內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并定期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