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分包人是取得總包工程中的一部分非主體工程;工程勞務分包人是取得工程中的勞務,提供勞動力;

2.工程分包單位以自己的勞動力、設備、原材料、管理等獨立完成分包工程。勞務分包人提供的勞務即勞動力要和承包人的機具設備、原材料結合。承包單位提供技術和管理,共同完成建設工程;

3.承包單位進行分包工程,需經過業(yè)主的同意;承包單位進行勞務分包不需要業(yè)主同意;

4.工程分包要對分包工程進行施工中的管理,工程承包對分包人的管理是協(xié)調上的管理,基本上不干涉分包人的內部事務,承包人的收取分包人的管理費;工程勞務分包人提供的勞動,是工程承包人工建設內容的一部分。屬于工程承包人的內部勞動,工程承包人要對勞務分包人提供的勞動力進行直接管理,但不能收取管理費;

5.工程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結算的是工程價款;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結算的是工費,是按日的單價和工日的總數(shù)量進行結算的。

綜上所述,工程分包是工程建設中最常見的現(xiàn)象,按照規(guī)定,只有工程的總承包方或者建設方可以成為分包工程發(fā)包人。并且,發(fā)包人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通過招標的形式,確定承包方,不得將工程分包給沒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如果分包工程出現(xiàn)質量問題,發(fā)包人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