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總結了深基坑潛在地質災害的主要類型,對基坑崩塌、滑坡和地面沉降災害的地質災害預測評估方法進行了分析和闡述。
關鍵詞:深基坑;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加權因素比較法;危害程度分區(qū)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fā)展和城市建設的加速,城市地下空間的利用越來越普遍,深基坑工程也越來越多、開挖深度也越來越大,對周邊環(huán)境的影響越來越嚴重,深基坑可能產生的地質災害問題也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本文對深基坑工程的主要地質災害類型及成因機制、主要災種的評估方法進行了歸納與總結。
1深基坑工程的主要地質災害類型
通常深基坑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huán)境以及地下管線特別復雜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深基坑開挖容易引起基坑變形及坑壁坍塌、地下水滲透破壞、地下水位下降等現(xiàn)象,從而造成崩塌、滑坡、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地質災害危險性依據地質災害危害程度和發(fā)育程度分為大、中、小三個級別(表1)。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可采用工程類比法、層次分析法、加權因素比較法、相關分析法、模糊綜合評判法、定量計算法等[1],評估結論可綜合兩種以上方法確定。
2崩塌、滑坡災害的預測評估
2.1基坑崩塌、滑坡災害的形成機理
基坑開挖時,隨著深度的增加,基坑側壁的土壓力呈指數級增大,當土壓力接近于抗滑力或支擋結構的支擋力時,基坑壁會出現(xiàn)明顯的側向位移,當土壓力超過抗滑力或支擋力時,基坑壁將產生失穩(wěn)滑移,巖土質基坑順向坡段開挖時,沿順向結構面易產生整體的變形與滑移,其余如滲透破壞(流土、管涌)、基坑突涌等也會造成基坑的變形、失穩(wěn)。
2.2基坑潛在崩塌、滑坡評估方法
本文推薦采用定量計算法結合加權因素比較法進行評估。2.2.1定量計算建立基坑的工程地質模型,采用極限平衡法對基坑各側邊坡的穩(wěn)定性系數進行計算,評價基坑邊坡的穩(wěn)定性狀態(tài);悠侣矢鶕牌驴臻g大致擬定,如不具備放坡空間,則應按照直立邊坡來考慮。選擇計算方法時,應根據基坑邊坡潛在的破壞模式確定:均質土坡通常假設沿坡體內部滑動,滑動面近似于圓弧形;巖土混合質坡除內部滑動以外,還要驗算沿土層基巖接觸面的折線型滑動;巖質坡應結合結構面分析成果,對沿不利結構面或不利組合面滑動的可能性進行驗算。2.2.2加權因素比較法以上定量計算方法未考慮基坑的支護結構,僅按放坡條件進行計算,在城鎮(zhèn)地區(qū),用地范圍周邊通常有道路、建筑等,放坡空間小,不考慮支護時的計算,絕大多數不穩(wěn)定。實際上按工程常規(guī),深基坑在開挖時都會進行支護,大部分基坑的支護措施是成功的,有少量的基坑即使進行了支護,還是會產生變形、沉降過大甚至崩塌、滑坡事故;又ёo是否可靠與很多因素有關系,主要有技術風險、施工管理風險、環(huán)境風險[3]。在地災評估階段,往往基坑僅有一個大致的范圍和概略的深度,因此對技術風險和施工管理方面的風險無法全面分析,根據基坑工程的經驗,基坑深度大、坑壁巖土層差、水頭高、周邊環(huán)境復雜的基坑出現(xiàn)問題的可能性和概率較大,因此基坑邊坡的地災評估可以按照基坑的深度、地質條件及周邊環(huán)境進行加權因素比較,概略評價基坑的風險及潛在的危險性(表2)。對于評價為發(fā)育程度強烈的基坑段,說明基坑支護的風險大,在今后的設計、施工中要特別小心和注意。除評價危害程度和危險性評級,評估報告應闡述潛在崩塌、滑坡災害的主要影響因素和情況,分析變形破壞模式和最深一層潛在滑裂面的位置,以供后續(xù)設計、施工參考,如此評估成果才具有指導意義。
3基坑開挖引發(fā)地面沉降的預測評估
3.1基坑開挖引發(fā)地面沉降的原因
龔曉南等人認為[4],基坑開挖引起的地面沉降可能由以下原因造成:(1)抽水、漏水引起的地基土體固結沉降;(2)圍護結構水平位移或基坑底隆起造成的沉降;(3)基坑開挖引起砂、土流失引起的沉降,如:抽水引起的土、砂損失引起的沉降,砂、土從圍護結構中擠出造成的沉降。圍護結構水平位移和基坑底隆起引起的沉降一般較小,沉降量與支護結構型式關系密切,地災評估階段還無法合理評價這些沉降。砂、土損失造成的沉降有一部分可歸結到崩塌、滑坡災害范疇,另外一些是由于滲透破壞產生管涌、流土造成的沉降,由于未知條件太多,評估階段也無法合理進行評價。基坑周邊含水層失水引起的固結沉降發(fā)生較為普遍,是基坑周邊地面沉降的主要部分,因此也是地災評估的主要研究對象。
3.2地面沉降預測分析
3.2.1預測指標與分級標準。通過上節(jié)的分析,地災評估主要研究方向是基坑降水、基坑漏水引起的固結沉降。按照評估規(guī)范的劃分標準(表3),地面沉降的發(fā)育程度可按近5年平均沉降速率或累計沉降量進行評價;娱_挖引起的地面沉降將發(fā)生于基坑施工期間,一般在一年以內,因此應采用累計沉降量評價其發(fā)育程度。3.2.2累計沉降量的計算公式。據《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guī)程》(JGJ120-2012)[5],可采用如下公式估算基坑降水或漏水引起的累計地面沉降:s=φw∑Δσ'ziΔhiEsi(1)式中:s―計算剖面的地層壓縮變形量(m);φw—沉降計算經驗系數,應根據地區(qū)工程經驗取值;Δσzi'—降水引起的地面下第i層的平均附加有效應力;Δhi—第i層土的厚度(m);Esi—第i層土的壓縮模量(kPa)。附加有效應力可按下列公式計算:(1)計算點位于初始地下水位以上時,Δσzi'=0。(2)計算點位于降水后水位與初始地下水位之間時,Δσzi'=γwz。(3)計算點位于降水后水位以下時,Δσzi=λiγwsi式中:γw─水的重度(kN/m3);a0─計算點至初始地下水位的垂直距離(m);si─計算點對應的地下水位降深(m);λi─計算系數。一般情況下,在評估過程中會做如下假設:(1)初始水位在鉆孔平均水位的基礎上,考慮水位變幅后確定;(2)水位從初始水位降落至坑底以下0.5m;(3)降落水位以下壓縮層計算深度,原則上計算至低壓縮層頂面或隔水層頂面,且一般不超過計算剖面處的降深值,降落水位以下的沉降量,一般要在計算值的基礎上適當折減。3.2.3地面沉降危害性分區(qū)。地面沉降的范圍取地下水降落漏斗的范圍,當基坑含水層為潛水時,可按以下經驗公式估算降落漏斗的半徑R:R=2■sHk(2)式中:s—地下水位降深;k—土層滲透系數;咏邓、漏水引起的地面沉降是面積性災害,越靠近降水井或基坑壁,水位下降幅度越大,沉降也最嚴重,反之沉降較為輕微。在基坑各側選擇若干計算剖面,計算各斷面處的最終沉降量,連成曲線(圖2),按表3的判斷標準,找出300mm、800mm的界限點,即可進行危害程度分區(qū)(圖2)。統(tǒng)計出危害區(qū)的危害對象,確定潛在災害的危險性(表1)。
4結語
本文對基坑開挖可能引發(fā)的地質災害類型、危險性評估方法,作了全面、系統(tǒng)地闡述,在常規(guī)方法的基礎上,提出了基坑潛在崩塌、滑坡危害程度評估的加權因素比較法,提出了基坑潛在地面沉降危害程度的分區(qū)方法。本文提出的方法是在現(xiàn)行技術規(guī)范、技術標準的基礎上結合工程實踐所制定的,十分便于評估工作應用,成果也較為客觀。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實際基坑工程中變形與滲流問題非常復雜,影響因素非常多,如何在前期全面、客觀地評估基坑工程潛在地質災害的危害程度及危險性,是今后需要不斷完善和不斷深入探討的問題。
參考文獻:
[1]廣東省地質災害防治協(xié)會.廣東省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實施細則(2016年修訂版)[S],2016-5.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礦產部.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規(guī)范(DZ/T0286-2015)[S].北京:地質出版社,2015.
[3]宋瑞柯.深基坑工程施工風險分析及控制策略[J].防護工程,2017(9):110-115
[4]龔曉南,高有潮等.深基坑工程設計施工手冊[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1998:20.
[5]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guī)程(JGJ120-2012)[S].北京: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