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擬進行01地塊E區(qū)、F區(qū)工程建設,委托某工程勘察院(以下簡稱我院)對其場地進行巖土工程詳細勘察。
擬建場地位于某市某區(qū)沿江鎮(zhèn),大橋北端沿江北岸向東約5公里處。本次工程為小高層及高層住宅樓,無地下室。擬建建筑共26棟,12幢小高層(10~11層),7幢高層(18層)、2幢高層(28層)、2幢高層(25層)、1幢高層(30層)、1幢高層(32層)住宅樓和1幢(2層)超市。室外地面整平標高為7.00m,擬采用樁基礎,小高層部分擬采用框架剪力墻結構、高層部分擬采用剪力墻結構。本工程地基基礎設計等級除E2(32層)棟為甲級外,其余均屬乙級。該工程由某設計有限公司設計。各建筑物位置詳見《勘探點平面布置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