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目的
(1)查明不良地質作用的類型、成因、分布范圍、發(fā)展趨勢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議,并評價場地穩(wěn)定性和適宜性。
(2)查明建筑范圍內巖土層的類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評價地基的穩(wěn)定性、均勻性和承載力。
(3)對需進行沉降計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變形計算參數(shù),預測建筑物的變形特征。
(4)查明埋藏的古河道、溝浜、暗渠、防空洞等對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5)查明地下水類型、埋藏條件、滲透性,提供地下水位及其變化幅度;判定地下水對建筑材料的腐蝕性。
(6)根據(jù)國家批準的地震動參數(shù)區(qū)劃和有關規(guī)范,提出勘察場地的抗震設防烈度、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設計特征周期。場地抗震設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時,劃分場地類別,劃分對抗震有利、不利或危險的地段,并提供抗震設計的有關參數(sh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