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圍
本工藝標準適用于通風與空凋系統調試及運行。
2 施工準備
2.1 儀器儀表要求及主要儀表工具:
2.1.1 通風與空調系統調試所使用的儀器儀表應有出廠合格證明書和鑒定文件。
2.1.2 嚴格執(zhí)行計量法,不準在調試工作崗位上使用無檢定合格印、證或超過檢定周期以及經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儀器儀表。
2.1.3 必須了解各種常用測試儀表的構造原理和性能,嚴格掌握它們的使用和校驗方法,按規(guī)定的操作步驟進行測試。
2.1.4 綜合效果測定時,所使用的儀表精度級別應高于被測對象的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