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圍
本工藝標準適用于阻性、抗性、共振性消聲器制作與安裝工程。
2 施工準備
2.1 材料要求及主要機具:
2.1.1 各種板材、型鋼應具有出廠合格證明書或質量鑒定文件。
2.1.2 除上述證明文件外,應進行外觀檢查。板材表面應平整,厚度均勻,無凸凹及明顯壓傷現(xiàn)象,并不得有裂紋、分層、麻點及銹蝕情況。型鋼應等型,不應有裂紋、劃痕、麻點及其它影響質量的缺陷。
2.1.3 吸聲材料應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選用,并滿足對防火、防潮和耐腐蝕性能的要求。
2.1.4 其它材料不能因具有缺陷而導致成品強度的降低或影響其使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