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藝標準適用于工作壓力不大于1.29MPa(13kgf/cm2),蒸發(fā)量不大于10t/h、出口水溫不超過130℃的快裝蒸汽和熱水鍋爐及附屬設備的安裝工程。
2 施工準備
2.1 材料要求:
2.1.1 鍋爐必須具備圖紙、產(chǎn)品合格證書、安裝使用說明書、勞動部門的質量監(jiān)檢證書。技術資料應與實物相符。
2.1.2 鍋爐設備外觀應完好無損,爐墻絕熱層無空鼓,無脫落,爐拱無裂紋,無松動,受壓元件可見部位無變形,無損壞。
2.1.3 鍋爐配套附件和附屬設備應齊全完好,并符合要求,根據(jù)設備清單對所有設備及零部件進行清點驗收。對缺損件應做記錄并及時解決。清點后應妥善保管。
2.1.4 各種金屬管材、型鋼、儀表閥門及管件的規(guī)格、型號符合設計要求,并符合產(chǎn)品出廠質量標準,外觀質量良好,不得有損傷、銹蝕或其它表面缺陷。
2.2 主要機具:
2.2.1 機具:卷揚機或絞磨、千斤頂、鏈式起重機、砂輪機、套絲機、手電鉆、沖擊鉆、砂輪鋸、電焊機等。
2.2.2 工具:各種扳手、夾鉗、試壓泵、手鋸、榔頭、布剪子、滑輪、道木、滾杠、鋼絲繩、大繩、索具、氣焊工具等。
2.2.3 量具:鋼板尺、鋼卷尺、卡鉗、塞尺、水平儀、水平尺、游標卡尺、焊縫檢測器、溫度計、壓力表、線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