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藝適用于民用及工業(yè)建筑室內(nèi)低溫熱水(60℃以下,壓力不超過0.8MPa)地板輻射采暖安裝工程的施工。
1 材料要求
1.1 管材、管件和絕熱材料,應有明顯的標志,標明生產(chǎn)廠的名稱、規(guī)格和主要技術特性,包裝上應標有批號、數(shù)量、生產(chǎn)日期、檢驗代號和產(chǎn)品合格證。
1.2 管材應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在國家標準未制定前,企業(yè)標準應等同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
1.3 加熱管應根據(jù)耐用年限要求、使用年限等級、熱媒溫度和工作壓力、系統(tǒng)水質(zhì)要求、材料供應條件、施工技術條件等因素,選擇采用以下管材:
1 交聯(lián)鋁塑復合(XPAP)管。
2 聚丁烯(PB)管。
3 交聯(lián)聚乙烯(PE-X)管。
4 無規(guī)共聚聚丙烯(PP-R)管。
1.4 連接件外觀應完整、無缺損、無變形、無開裂。
1.5 管材和管件的顏色應一致,色澤均勻,無分解變色。
1.6 管材的內(nèi)外表面應光滑、清潔,不允許有分層、針孔、裂紋、氣泡、起皮、痕紋和夾雜,但允許有輕微的、局部的、不使外徑和壁厚超出允許公差的劃傷、凹坑、壓入物和斑點等缺陷。輕微的嬌直和車削痕跡、細劃痕、氧化色、發(fā)暗、水跡和油跡,可不作為報廢的依據(jù)。
1.7 加熱管下部的絕熱層,應采用輕質(zhì)、有一定承載力、吸濕率低和難燃或不燃的高效保溫材料。絕熱板材宜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其物理性能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密度不應小于20kg/m3。
2 導熱系數(shù)不應大于0.05W/m·k。
3 壓縮應力不應小于100kPa。
4 吸水率不應大于4%。
5 氧指數(shù)不應小于32。
6 注:當采用其他絕熱材料時,除密度外的其它物理性能應與上述要求相同。
1.8 為增強絕熱板材的整體強度,并便于安裝和固定加熱管,絕熱板材表面可分別作以下處理:
1 敷有真空鍍鋁聚脂薄膜面層。
2 敷有玻璃布基鋁箔面層。
3 鋪設低碳鋼絲網(wǎng)。
1.9 管材和絕熱板材在運輸、裝卸和搬運時,應小心輕放,不得受到劇烈碰撞和尖銳物體沖擊,不得拋、摔、滾、拖,應避免接觸油污。
1.10 管材和絕熱板材應碼放在平整的場地上,墊層高度要大于100 mm,防止泥土和雜物進入管內(nèi)。塑料類管材、鋁塑復合管和絕熱板材不得露天存放,應儲存于溫度不超過40℃、通風良好和干凈的倉庫中,要防火、避光,距熱源不應小于1 m。
1.11 卵石混凝土標號應不小于C15,卵石粒徑宜不大于12mm。并宜摻入適量防止龜裂的添加劑。
1.12 低溫熱水樓面熱輻射采暖地板要具有耐熱性。在其制作過程中必須經(jīng)過四個循環(huán)的嚴格檢驗,即:地板在100攝氏度的熱水中煮4h→60攝氏度的烤箱中烘烤20h→100攝氏度的熱水中煮3h→零下20攝氏度冷凍2h。往返四次,保證地板長期耐高溫,不開裂、不脫膠、抗潮濕、不變形、不反翹。只有密度高、基材穩(wěn)定性好、環(huán)保性能良好的地板才能用于地熱采暖。
1.13 適合地板采暖的材料必須能夠在25℃以上溫度下不會因木地板的水分散發(fā)而變形、地板拼接處拉開和發(fā)生板面裂縫。
2 主要機具
2.1 安裝管材的專用工具:卵石混凝土運輸工具(鐵鏟、鐵抹子、木抹子、線繩、鋼尺等);平板振搗器等。
2.2 管材的施工、安裝的專用工具,必須標有生產(chǎn)廠的名稱,并有出廠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