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進度款支付方式有哪幾種?

答:工程進度款支付方式有以下幾種:

  1、按月結算。即實行旬末預支或月中預支,月終按工程師確認的當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進行結算,竣工后辦理竣工結算。

  2、分段結算。即雙方約定按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進行結算。如對一般工業(yè)民用建筑可以劃分為基礎、結構、裝飾、設備安裝幾個階段。每階段工程完工后,進行結算。高層建筑也可以把每完成一層作為一個結算段。公路工程也可以分為基礎層和面層兩個結算段等。

  3、竣工后一次結算。建設項目較少,工期較短(如在12月以內)的工程,可以實行在施工過程中分幾次預支,竣工后一次結算的方法。

  4、雙方約定的其他結算方式。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可以結合具體工程的建設規(guī)模、工期長短,合同價款多少,選擇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方式和相應的結算時間。

  哪些合同價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

  答:已發(fā)生的可調價格合同約定的調價因素的調整合同價款和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合同中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都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發(fā)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人應如何處理?

  答:承包人可向發(fā)包人發(fā)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xié)商簽訂延期付款協(xié)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xié)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確定變更價款程序和變更合同價款方法,合同內是如何約定的?

  答: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zhí)行。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工程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