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招標前,招標人應當辦理有關的審批手續(xù)、確定招標方式以及劃分標段等工作。
1.確定招標方式
對于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方式,按照建設部第89號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應當公開招標,但經(jīng)國家計委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的重點建設項目除外;其他工程可以實行邀請招標。”一般在以下幾種情況下才可以采用邀請招標方式:
。1)因技術復雜、專業(yè)性強或者其他特殊要求等原因,只有少數(shù)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以選擇的;
(2)采購規(guī)模小,為合理減少采購費用和采購時間而不適宜公開招標的;
。3)法律或者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不適宜公開招標的情形。
2.標段的劃分
招標項目需要劃分標段的,招標人應當合理劃分標段。一般情況下,一個項目應當作為一個整體進行招標。但是,對于大型的項目,作為一個整體進行招標將大大降低招標的競爭性,因為符合招標條件的潛在投標人數(shù)量太少。這樣就應當將招標項目劃分成若干個標段分別進行招標。但也不能將標段劃分得太小,太小的標段將失去對實力雄厚的潛在投標人的吸引力。如建設項目的施工招標,一般可以將一個項目分解為單位工程及特殊專業(yè)工程分別招標,但不允許將單位工程肢解為分部、分項工程進行招標。標段的劃分是招標活動中較為復雜的一項工作,應當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1)招標項目的專業(yè)要求。如果招標項目的幾部分內容專業(yè)要求接近,則該項目可以考慮作為一個整體進行招標。如果該項目的幾部分內容專業(yè)要求相距甚遠,則應當考慮劃分為不同的標段分別招標。如對于一個項目中的土建和設備安裝兩部分內容就應當分別招標。
。2)招標項目的管理要求。有時一個項目的各部分內容相互之間干擾不大,方便招標人進行統(tǒng)一管理,這時就可以考慮對各部分內容分別進行招標。反之,如果各個獨立的承包商之間的協(xié)調管理是十分困難的,則應當考慮將整個項目發(fā)包給一個承包商,由該承包商進行分包后統(tǒng)一進行協(xié)調管理。
。3)對工程投資的影響。標段劃分對工程投資也有一定的影響。這種影響是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但直接影響是由管理費的變化引起的。一個項目作為一個整體招標,則承包商需要進行分包,分包的價格在一般情況下不如直接發(fā)包的價格低;但一個項目作為一個整體招標,有利于承包商的統(tǒng)一管理,人工、機械設備、臨時設施等可以統(tǒng)一使用,又可能降低費用。因此,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4)工程各項工作的銜接。在劃分標段時還應當考慮到項目在建設過程中的時間和空間的銜接。應當避免產(chǎn)生平面或者立面交接、工作責任的不清。如果建設項目的各項工作的銜接、交叉和配合少,責任清楚,則可考慮分別發(fā)包;反之,則應考慮將項目作為一個整體發(fā)包給一個承包商,因為,此時由一個承包商進行協(xié)調管理容易做 好銜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