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費的確定
《設計合同文本》第二條以表格形式要求當事人列明設計項目的內(nèi)容,包括項目名稱、規(guī)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合同當事人在確定設計費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首先,設計合同或相關文件中雙方對設計費率予以確認的,應尊重雙方當事人的選擇。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為《合同法》所規(guī)定的有名合同的一種,發(fā)包人和設計人是具有平等地位的民事主體,應當由《合同法》調整,并應最大限度地遵循合同自由的原則。實踐中的工程設計收費標準及相關統(tǒng)一定額并非強制性規(guī)范,而是任意性規(guī)范。
其次,在不能證明設計合同或相關文件中雙方就設計費率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可以根據(jù)《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確定設計費。這只是在無相應合同條款援引的情況下,用以解決糾紛的技術性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