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設備的交貨方式及相應方式下買賣雙方的責任:
1.內(nèi)陸交貨類
賣方及時提交合同規(guī)定的貨物和有關憑證,并承擔交貨的一切費用和風險;買方按時接受貨物交付貨款,承擔接貨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并自行辦理出口手續(xù)和裝運出口。
2.目的地交貨類
買賣雙方承擔的責任、費用和風險是以目的地約定交貨點為分界線,只有當賣方在交貨點將貨物置于買方控制下方算交貨,方能向買方收取貸款。
3.裝運港交貨類
賣方負責有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港口和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將貨物裝—亡買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時通知買方;負責貨物裝船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負責辦理出口手續(xù);提供出口國政府或有關方面簽發(fā)的證件;負責提供有關裝運單據(jù)。
買方負責租船或訂艙,支付運費,交將船期、船名通知賣方;承擔貨物裝船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負責辦理保險及支付保險費,辦理在目的港的進口和收貨手續(xù);接受賣方提供的有關裝運單據(jù),并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