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磚、砌塊在砌筑前,應清除表面污物、冰雪等,不得使用遭水浸和受凍后的磚或砌塊。
2.砂漿宜優(yōu)先采用普通硅酸鹽水泥拌制。石灰膏宜保溫防凍,當遭凍結時,應經完全融化后方可使用。冬季砌筑不得使用無水泥拌制的砂漿。砂漿摻用的外加劑使用前必須了解其化學成份、性能,使用摻量必須準確。
3.拌制砂漿所用的砂,不得含有直徑大于lcm的凍結塊或冰塊。
4.拌合砂漿時,水的溫度不得超過80"C,砂的溫度不得超過40"C。使用時砂漿的溫度在環(huán)境最低氣溫低于-10℃以內時,不應低于5℃。當環(huán)境氣溫在-10℃至-20℃時,則不應低于10℃。砌筑時磚表面與砂漿的溫差不宜超過30℃,砂漿稠度較常溫適當增大,一般控制在9-12cm。砂漿的攪拌處必須搭建防風保暖棚,并且在運輸砂漿時要注意砂漿的保溫。
5.冬施的磚砌體,應按"三一"砌磚法施工,灰縫不大于lOmm。砌筑工程的冬期施工應采用外加劑。
6.冬期施工中,每日砌筑后應及時在砌筑表面用草簾做保溫性覆蓋,砌筑表面不得留有砂漿,在繼續(xù)砌筑前,應掃凈砌筑表面。
7.冬期砌筑工程應進行質量控制,在施工日記中除應按常規(guī)要求外,應記錄室外空氣溫度、砌筑時砂漿溫度、外加劑摻量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8.砂漿試塊的留置,除應按常溫規(guī)定要求外,尚應增設不少于兩組與砌體同條件養(yǎng)護的試塊,分別用于檢驗各齡期強度和轉入常溫28天的砂漿強度。
9.砌筑時砂漿溫度不應低于5"C,最低氣溫在-15"C以下時,對砌筑承重砌體的砂漿強度等級應比常溫施工提高1級。砌體的日砌筑高度不得超過1.8米。
10.冬期施工磚不得洇水,且砌筑后傍晚及時用草簾等保溫材料覆蓋,防止砌體受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