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圍
本工藝標準適用于高級民用建筑及有特殊要求建筑的木護墻及木筒子板工程的安裝。
2 施工準備
2.1 材料要求:
2.1.1 木材的樹種、材質等級、規(guī)格應符合設計圖紙要求及有關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的規(guī)定。
2.1.2 龍骨料一般用紅、白松烘干料,含水率不大于12%,材質不得有腐朽、超斷面1/3的節(jié)疤、壁裂、扭曲等疵病,并預先經(jīng)防腐處理。
2.1.3 面板一般采用膠合板(切片板或旋片板),厚度不小于3mm(也可采用其它貼面板材),顏色、花紋要盡量相似。用原木材作面板時,含水率不大于12%,板材厚度不小于15mm;要求拼接的板面、板材厚度不少于20mm,且要求紋理順直、顏色均勻、花紋近似,不得有節(jié)疤、裂縫、扭曲、變色等疵病。
2.1.4 輔料:
2.1.4.1 防潮卷材:油紙、油氈,也可用防潮涂料。
2.1.4.2 膠粘劑、防腐劑:乳膠、氟化鈉(純度應在75%以上,不含游離氟化氫和石油瀝青)。
2.1.4.3 釘子:長度規(guī)格應是面板厚度的2~2.5倍;也可用射釘。
2.2 主要機具:
2.2.1 電動機具:小臺鋸、小臺刨、手電鉆、射槍。
2.2.2 手持工具:木刨子(大、中、。、槽刨、木鋸、細齒、刀鋸、斧子、錘子、平鏟、沖子、螺絲刀;方尺、割角尺、小鋼尺、靠尺板、線墜、墨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