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礎工程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一)、完成基礎工程設計的各項內容,同時完成以下工作:
(1)基礎施工到設計±0.00處;(2)基礎無回填土覆蓋;(3)基礎
及設備基礎已標出軸線、中心線及標高;(4)鋼筋砼柱或構造柱、
剪力墻已標出軸線。
(二)、施工單位在基礎工程完工后對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設計文件要求,并提出經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的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單位(基礎)報告(建設表5-1~建設表5-3);
(三)、監(jiān)理單位對基礎工程進行了質量評估,具有完整的監(jiān)理資料,并提出經總監(jiān)理工程師和監(jiān)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的天津市建設工程基礎驗收監(jiān)理評估報告(建筑工程部分)(建設表6-1~建設表6-5);
(四)、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了檢查,并提出經該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和勘察、設計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的質量檢查報告,勘察單位工程質量檢查報告(合格證明書)(建設表3)、設計單位工程質量檢查報告(合格證明書)(建設表4);
(五)、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且滿足天津市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管理總站質量資料歸檔要求;
(六)、區(qū)規(guī)劃建設管理局及其委托的區(qū)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