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工藝標準適用于民用及公共建筑的室內(nèi)外墻面、柱面和門窗套的大理石、磨光花崗石、預制水磨石等飾面板裝飾工程。
2 施工準備
2.1 材料要求:
2.1.1 水泥:325號普通硅酸鹽水泥。應有出廠證明或復試單,若出廠超過三個月應按試驗結(jié)果使用。
2.1.2 白水泥:325號白水泥。
2.1.3 砂子:粗砂或中砂,用前過篩。
2.1.4 大理石、磨光花崗石、預制水磨石等:按照設(shè)計和圖紙要求的規(guī)格、顏色等備料。但表面不得有隱傷、風化等缺陷。不宜用易褪色的材料包裝。
2.1.5 其他材料:如熟石膏、銅絲或鍍鋅鉛絲、鉛皮、硬塑料板條、配套掛件(鍍鋅或不銹鋼連接件等);尚應配備適量與大理石或磨光花崗石、預制水磨石等顏色接近的各種石渣和礦物顏料;107膠和填塞飾面板縫隙的專用塑料軟管等。
2.2 主要機具:
2.2.1 磅秤、鐵板、半截大桶、小水桶、鐵簸箕、平鍬、手推車、塑料軟管、膠皮碗、噴壺、合金鋼扁鏨子、合金鋼鉆頭(φ5,打眼用)、操作支架、臺鉆、鐵制水平尺、方尺、靠尺板、底尺(3000~5000mm×40mm×10~15mm)、托線板、線墜、粉線包、高凳、木楔子、小型臺式砂輪、裁改大理石用砂輪、全套裁割機、開刀、灰板和鉛皮(1mm厚)、木抹子、鐵抹子、細鋼絲刷、笤帚、大小錘子、小白線、鉛絲、擦布或棉絲、老虎鉗子、小鏟、盒尺、釘子、紅鉛筆、毛刷、工具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