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人工回填土工藝標準(104-1996)
1 范圍
本工藝標準適用于一般工業(yè)和民用建筑物中的基坑、基槽、室內地坪、管溝、室外肥槽及散水等人工回填土。
2 施工準備
2.1 材料及主要機具:
2.2 作業(yè)條件:
3 操作工藝
3.1 工藝流程:
基坑(槽)底地坪上清理→檢驗土質→分層鋪土、耙平→
夯打密實→檢驗密實度→修整找平驗收
3.2 填土前應將基坑(槽)底或地坪上的垃圾等雜物清理干凈;肥槽回填前,必須清理到基礎底面標高,將回落的松散垃圾、砂漿、石子等雜物清除干凈。
3.3 檢驗回填土的質量有無雜物,粒徑是否符合規(guī)定,以及回填土的含水量是否在控制的范圍內;如含水量偏高,可采用翻松、晾曬或均勻摻入干土等措施;如遇回填土的含水量偏低,可采用預先灑水潤濕等措施。
3.4 回填土應分層鋪攤。每層鋪土厚度應根據(jù)土質、密實度要求和機具性能確定。一般蛙式打夯機每層鋪土厚度為200~
3.5 回填土每層至少夯打三遍。打夯應一夯壓半夯,夯夯相接,行行相連,縱橫交叉。并且嚴禁采用水澆使土下沉的所謂“水夯”法。
3.6 深淺兩基坑(槽)相連時,應先填夯深基礎;填至淺基坑相同的標高時,再與淺基礎一起填夯。如必須分段填夯時,交接處應填成階梯形,梯形的高寬比一般為1﹕2。上下層錯縫距離不小于
3.7 基坑(槽)回填應在相對兩側或四周同時進行。基礎墻兩側標高不可相差太多,以免把墻擠歪;較長的管溝墻,應采用內部加支撐的措施,然后再在外側回填土方。
3.8 回填房心及管溝時,為防止管道中心線位移或損壞管道,應用人工先在管子兩側填土夯實;并應由管道兩側同時進行,直至管頂
3.9 回填土每層填土夯實后,應按規(guī)定規(guī)定進行環(huán)刀取樣,測出干土的質量密度;達到要求后,再進行上一層的鋪土。
3.10 修整找平:填土全部完成后,應進行表面拉線找平,凡超過標準高程的地方,及時依線鏟平;凡低于標準高程的地方,應補土夯實。
3.11 雨、冬期施工:
4 質量標準
4.1 保證項目:
4.2 允許偏差項目,見表1-7。
回填土工程允許偏差 表1-7
項 次 |
項 目 |
允許偏差(mm) |
檢 驗 方 法 |
1 |
頂面標高 |
+0,-50 |
用水準儀或拉線尺量檢查 |
2 |
表面平整度 |
20 |
用2m靠尺和楔形尺量檢查 |
5 成品保護
5.1 施工時,對定位標準樁、軸線引樁、標準水準點、龍門板等,填運土時不得撞碰,也不得在龍門板上休息。并應定期復測和檢查這些標準樁點是否正確。
5.2 夜間施工時,應合理安排施工順序,設有足夠的照明設施,防止鋪填超厚,嚴禁汽車直接倒土入槽。
5.3 基礎或管溝的現(xiàn)澆混凝土應達到一定強度,不致因填土而受損壞時,方可回填。
5.4 管溝中的管線,肥槽內從建筑物伸出的各種管線,均應妥善保護后,再按規(guī)定回填土料,不得碰壞。
6 應注意的質量問題
6.1 未按要求測定土的干土質量密度:回填土每層都應測定夯實后的干土質量密度,符合設計要求后才能鋪攤上層土。試驗報告要注明土料種類、試驗日期、試驗結論及試驗人員簽字。未達到設計要求部位,應有處理方法和復驗結果。
6.2 回填土下沉:因虛鋪土超過規(guī)定厚度或冬季施工時有較大的凍土塊,或夯實不夠遍數(shù),甚至漏夯,坑(槽)底有有機雜物或落土清理不干凈,以及冬期做散水,施工用水滲入墊層中,受凍膨脹等造成。這些問題均應在施工中認真執(zhí)行規(guī)范的有關各項規(guī)定,并要嚴格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糾正。
6.3 管道下部夯填不實:管道下部應按標準要求填夯回填土,如果漏夯不實會造成管道下方空虛,造成管道折斷而滲漏。
6.4 回填土夯壓不密:應在夯壓時對干土適當灑水加以潤濕;如回填土太濕同樣夯不密實呈“橡皮土”現(xiàn)象,這時應將“橡皮土”挖出,重新?lián)Q好土再予夯實。
7 質量記錄
本工藝標準應具備以下質量記錄:
7.1 地基釬探記錄。
7.2 地基隱蔽驗收記錄。
7.3 回填土的試驗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