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人工回填土工藝標準104-1996

1  范圍

本工藝標準適用于一般工業(yè)和民用建筑物中的基坑、基槽、室內地坪、管溝、室外肥槽及散水等人工回填土。

2         施工準備

2.1  材料及主要機具:

2.1.1  土:宜優(yōu)先選用基槽中挖出的土,但不得含有有機雜質。使用前應過篩,其粒徑不大于50mm,含水率應符合規(guī)定。

2.1.2  主要機具:蛙式或柴油打夯機、手推車、篩子(孔徑4060mm)、木耙、鐵鍬(尖頭與平頭)、2m靠尺、膠皮管、小線或木折尺等。

    2.2  作業(yè)條件:

    2.2.1  施工前應根據(jù)工程特點、填方土料種類、密實度要求、施工條件等,合理地確定填方土料含水率控制范圍、虛鋪厚度和壓實遍數(shù)等參數(shù);重要回填土方工程,其參數(shù)應通過壓實試驗來確定。

    2.2.2  回填前應對基礎、箱型基礎墻或地下防水層、保護層等進行檢查驗收,并且要辦好隱檢手續(xù)。其基礎混凝土強度應達到規(guī)定的要求,方可進行回填土。

    2.2.3  房心和管溝的回填,應在完成上下水、煤氣的管道安裝和管溝墻間加固后,再進行。并將溝槽、地坪上的積水和有機物等清理干凈。

    2.2.4  施工前,應做好水平標志,以控制回填土的高度或厚度。如在基坑(槽)或管溝邊坡上,每隔3m釘上水平;室內和散水的邊墻上彈上水平線或在地坪上釘上標高控制木樁。

3  操作工藝

    3.1  工藝流程:

    基坑(槽)底地坪上清理→檢驗土質→分層鋪土、耙平→

夯打密實→檢驗密實度→修整找平驗收

    3.2  填土前應將基坑(槽)底或地坪上的垃圾等雜物清理干凈;肥槽回填前,必須清理到基礎底面標高,將回落的松散垃圾、砂漿、石子等雜物清除干凈。

    3.3  檢驗回填土的質量有無雜物,粒徑是否符合規(guī)定,以及回填土的含水量是否在控制的范圍內;如含水量偏高,可采用翻松、晾曬或均勻摻入干土等措施;如遇回填土的含水量偏低,可采用預先灑水潤濕等措施。

    3.4  回填土應分層鋪攤。每層鋪土厚度應根據(jù)土質、密實度要求和機具性能確定。一般蛙式打夯機每層鋪土厚度為200250mm;人工打夯不大于200mm。每層鋪攤后,隨之耙平。

    3.5  回填土每層至少夯打三遍。打夯應一夯壓半夯,夯夯相接,行行相連,縱橫交叉。并且嚴禁采用水澆使土下沉的所謂“水夯”法。

    3.6  深淺兩基坑(槽)相連時,應先填夯深基礎;填至淺基坑相同的標高時,再與淺基礎一起填夯。如必須分段填夯時,交接處應填成階梯形,梯形的高寬比一般為12。上下層錯縫距離不小于1.0m。

    3.7  基坑(槽)回填應在相對兩側或四周同時進行。基礎墻兩側標高不可相差太多,以免把墻擠歪;較長的管溝墻,應采用內部加支撐的措施,然后再在外側回填土方。

    3.8  回填房心及管溝時,為防止管道中心線位移或損壞管道,應用人工先在管子兩側填土夯實;并應由管道兩側同時進行,直至管頂0.5m以上時,在不損壞管道的情況下,方可采用蛙式打夯機夯實。在抹帶接口處,防腐絕緣層或電纜周圍,應回填細粒料。

    3.9  回填土每層填土夯實后,應按規(guī)定規(guī)定進行環(huán)刀取樣,測出干土的質量密度;達到要求后,再進行上一層的鋪土。

    3.10  修整找平:填土全部完成后,應進行表面拉線找平,凡超過標準高程的地方,及時依線鏟平;凡低于標準高程的地方,應補土夯實。

    3.11  雨、冬期施工:

    3.11.1  基坑(槽)或管溝的回填土應連續(xù)進行,盡快完成。施工中注意雨情,雨前應及時夯完已填土層或將表面壓光,并做成一定坡勢,以利排除雨水。

    3.11.2  冬期回填土每層鋪土厚度應比常溫施工時減少20%50%;其中凍土塊體積不得超過填土總體積的15%;其粒徑不得大于150mm。鋪填時,凍土塊應均勻分布,逐層壓實。

   3.11.4  填土前,應清除基底上的冰雪和保溫材料;填土的上層應用未凍土填鋪,其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3.11.5  管溝底至管頂0.5m范圍內不得用含有凍土塊的土回填;室內房心、基坑(槽)或管溝不得用含凍土塊的土回填。

    3.11.6  回填土施工應連續(xù)進行,防止基土或已填土層受凍,應及時采取防凍措施。

4  質量標準

    4.1  保證項目:

    4.1.1  基底處理,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或施工規(guī)范的規(guī)定。

    4.1.2  回填的土料,必須符合設計或施工規(guī)范的規(guī)定。

    4.1.3  回填土必須按規(guī)定分層夯實。取樣測定夯實后土的干土質量密度,其合格率不應小于90%,不合格的干土質量密度的最低值與設計值的差,不應大于0.08g/cm3,且不應集中。環(huán)刀取樣的方法及數(shù)量應符合規(guī)定。

    4.2  允許偏差項目,見表1-7。

回填土工程允許偏差                         1-7

 

允許偏差(mm

1

頂面標高

+0,-50

用水準儀或拉線尺量檢查

2

表面平整度

20

2m靠尺和楔形尺量檢查

5  成品保護

    5.1  施工時,對定位標準樁、軸線引樁、標準水準點、龍門板等,填運土時不得撞碰,也不得在龍門板上休息。并應定期復測和檢查這些標準樁點是否正確。

    5.2  夜間施工時,應合理安排施工順序,設有足夠的照明設施,防止鋪填超厚,嚴禁汽車直接倒土入槽。

    5.3  基礎或管溝的現(xiàn)澆混凝土應達到一定強度,不致因填土而受損壞時,方可回填。

    5.4  管溝中的管線,肥槽內從建筑物伸出的各種管線,均應妥善保護后,再按規(guī)定回填土料,不得碰壞。

6  應注意的質量問題

    6.1  未按要求測定土的干土質量密度:回填土每層都應測定夯實后的干土質量密度,符合設計要求后才能鋪攤上層土。試驗報告要注明土料種類、試驗日期、試驗結論及試驗人員簽字。未達到設計要求部位,應有處理方法和復驗結果。

    6.2  回填土下沉:因虛鋪土超過規(guī)定厚度或冬季施工時有較大的凍土塊,或夯實不夠遍數(shù),甚至漏夯,坑(槽)底有有機雜物或落土清理不干凈,以及冬期做散水,施工用水滲入墊層中,受凍膨脹等造成。這些問題均應在施工中認真執(zhí)行規(guī)范的有關各項規(guī)定,并要嚴格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糾正。

    6.3  管道下部夯填不實:管道下部應按標準要求填夯回填土,如果漏夯不實會造成管道下方空虛,造成管道折斷而滲漏。

    6.4  回填土夯壓不密:應在夯壓時對干土適當灑水加以潤濕;如回填土太濕同樣夯不密實呈“橡皮土”現(xiàn)象,這時應將“橡皮土”挖出,重新?lián)Q好土再予夯實。

7  質量記錄

本工藝標準應具備以下質量記錄:

7.1  地基釬探記錄。

7.2  地基隱蔽驗收記錄。

7.3  回填土的試驗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