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guī)范修訂,結合10余年來我國公路橋梁的發(fā)展和要求,對原規(guī)范進行了較為全面的改進。主要的修訂內容有:
1、明確了公路橋涵結構應進行承載能力極限狀態(tài)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tài)設計,并引入了結構設計的持久狀況、短暫狀況和偶然狀況三個設計狀況;
2、修改了公路橋涵結構設計的作用效應的組合方式及其組合系數(shù),引入了作用的短期效應組合和長期效應組合,并提出了各種可變作用短期效應組合時的頻遇值系數(shù)和長期效應組合時的準永久值系數(shù);
3、引入了公路橋涵設計的安全等級及其重要性系數(shù),以橋涵結構破壞可能產生的后果嚴重程度的不同采用不同的重要性系數(shù),使結構的設計更趨合理,
4、開展了“公路橋涵分類標準”專題研究,根據(jù)研究成果,適當調整了公路橋涵的分類標準;
5、進行了“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橋涵設計洪水頻離標準”專題研究,分析比較了原標準與國內外相關標準間的關系,比較分析了設計洪水的計算分析方法,經綜全分析比較,認為可維持原規(guī)范的規(guī)定;
6、取消了原標準汽車荷載等級,改為采用公路-Ⅰ級和公路-Ⅱ級標準汽車荷載,取消了掛車和履帶車驗算荷載,將驗算荷載的影響間接反映在汽車荷載中;
7、將汽車沖擊系數(shù)以跨徑為主要影響因素的計算方法,改為以結構基頻為主要影響因素的計算方法;
8、局部調整了人群荷載的標準值;
9、調整了荷載的計算公式及各影響系數(shù),給出了全國基本風速圖及全國各氣象臺站的基本風速和風壓值表;
10、補充了冰壓力的計算方法和計算工式;
11、改善了溫度作用的規(guī)定,完善了體系溫度的規(guī)定,調整了溫度梯度曲線的規(guī)定;
12、增加了汽車撞擊荷載的計算和設計要求;
13、補充了通航海輪船舶撞擊作用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