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內容:
1.井架搭拆高度和起重量必須有嚴格規(guī)定,嚴禁超負荷使用
2.井架的底座必須安置在堅硬地基上,埋深不得少于1m;如立在地面上,必須使用軋樁軋牢。底座軋樁不得少于8根,軋樁用75mm×75mm角鋼,打入地下深度為1.2m,軋樁上部必須與井架底盤連接牢固。
3.高度為10~15m的井架應設纜風一組(4根~8根);每增高10米加設一組,纜風繩上端要用吊耳和卸甲連接,并用3只以上的鋼絲繩夾頭緊固。
4.井架采用附墻者應用剛性支撐與建筑物牢固連接,吊點必須經(jīng)過計算;井架附墻桿不得附著在腳手架上。
5.井架搭至11m高度必須設臨時纜風,待固定纜風或附墻支撐設置后,方可拆除。纜風繩與地面夾角應為45°~60°,與地錨或樁頭必須牢固連接。地錨、樁頭要安全可靠,樁頭后必須有拖樁。如使用木樁,木樁直徑不得小于15cm,埋深不少1.5m。禁止將纜風繩栓在樹木、電桿上。
6.高度在30m以上的井架,其纜風繩上的花籃螺絲,必須加以保險,穿越馬路時,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7.纜風繩不準在高壓線上方通過,與高壓架空線必須保持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