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內容:
1.起重機的軌道基礎應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承載能力:輕型(起重量30kN以下)應為60~100kPa;中型(起重量31~150kN)應為101~200kPa;重型(起重量150kN以上)應為200kPa以上;
2)每間隔6m應設軌距拉桿一個,軌距允許偏差為公稱值的1/10OO,且不超過±3mm;
3)在縱橫方向上,鋼軌頂面的傾斜度不得大于1/10OO;
4)鋼軌接頭間隙不得大于4mm,并應與另一側軌道接頭錯開,錯開距離不得小于1.5m,接頭處應架在軌枕上,兩軌頂高度差不得大于2mm;
5)距軌道終端1m處必須設置緩沖止擋器,其高度不應小于行走輪的半徑。在距軌道終端2m處必須設置限位開關碰塊;
6)魚尾板連接螺栓應緊固,墊板應固定牢靠。
2.起重機的混凝土基礎應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強度等級不低于C35;
2)基礎表面平整度允許偏差1/1O00;
3)埋設件的位置、標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藝符合出廠說明書要求。
3.起重機的軌道基礎或混凝土基礎應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起重機的軌道基礎兩旁、混凝土基礎周圍應修筑邊坡和排水設施,并應與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5.起重機的金屬結構、軌道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