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內容:
1.工作場所應備有齊全可靠的消防器材。工作場所嚴禁吸煙和明火,并不得存放油、棉紗等易燃品。2.工作場所的待加工和已加工木料應堆放整齊,保證道路暢通。
3.機械應保持清潔,安全防護裝置齊全可靠,各部連接緊固,工作臺上不得放置雜物。
4.作業(yè)前,檢查鋸條,如鋸條齒側的裂紋長度超過10mm,鋸條接頭處裂紋長度超過10mm,以及連續(xù)缺齒兩個和接頭超過三個的鋸條均不得使用。裂紋在以上規(guī)定內必須在裂紋終端沖一止裂孔。鋸條松緊度調整適當后先空載運轉,如聲音正常,無串條現象時,方可作業(yè)。
5.作業(yè)中,操作人員應站在帶鋸機的兩則,跑車開動后,行程范圍內的軌道周圍不準站人,嚴禁在運行中上、下跑車。
6.原木進鋸前,應調好尺寸,進鋸后不得調整。進鋸速度應均勻,不能過猛。
7.在木材的尾端越過鋸條0.5m后,方可進行倒車。倒車速度不宜過快,要注意木槎、節(jié)疤碰卡鋸條。
8.平臺式帶鋸作業(yè)時,送接料要配合一致。送料、接料時不得將手送進臺面。鋸短料時,應用推棍送料。回送木料時,要離開鋸條50mm以上,并須注意木槎、節(jié)疤碰卡鋸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