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泥的批組成

 

  水泥進場時應對其品種、級別、包裝或散裝倉號、出廠日期進行檢查,并應對其強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標進行復驗。
當使用中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三個月(快硬硅酸鹽水泥超過一個月)時,應進行復驗,并按復驗結果使用。
檢查數量:按同一個生產廠家、同一強度等級(標號)、同一品種、同一批號且連續(xù)進場的水泥,袋裝水泥不超過200噸為一批,散裝水泥以不超過500噸為一批,每批抽樣不少于一次。
注:以上是根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 50204-2002)的要求。

(二)水泥取樣器

  袋裝水泥取樣器如圖一所示的取樣管,散裝水泥取樣器為圖二所示的取樣管(槽形)。

(三)取樣方法

  對進場的袋裝水泥,每批隨機選擇20個以上不同的部分,將取樣管插入水泥適當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氣孔,小心抽出樣管,將所取樣品放入潔凈、干燥、不易污染的容器中。
對于散裝水泥,當所取水泥深度不超過2m時,采用槽形管式取樣器,通過轉動取樣器內管控制開關,在適當位置插入水泥一定深度,關閉后小心抽出,將所取樣品放入潔凈、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取樣總量至少12kg。

圖片2.png